回顧成都美女婦科檢查後察覺體內異樣,去廁所查看後竟掉出塑料套

2022-08-08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成都美女婦科檢查後察覺體內異樣,去廁所查看後竟掉出塑料套

「醫療安全無小事」,醫務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時刻繃緊安全弦,增強做好醫療安全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強化醫療安全意識,有效預防和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要知道一個小小的疏漏也可能造成較大的損害。等到那個時候才來重視就晚了,可惜總有個別醫務人員不把醫療安全當回事,此前在成都便發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醫療意外。

2019年8月,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丁女士覺得身體有些不舒服,腰部位置總是覺得酸痛。遂抽出時間去就近的一家醫院,做了十多項檢查,花了528元。沒查出什麼問題,她便返回公司繼續上班,可沒想到的是去醫院之前還只是有些不舒服。去過之後反倒還加重了,坐立難安,肚子疼得厲害。她一開始也沒多想,只以為是要上廁所,便去了廁所。

結果一看發現不對勁,隨後撥弄了一下,一個物體竟然從體內掉落出來。是個細長的塑料套,這東西是怎麼進入體內的?丁女士想起來,檢查的時候,好像看見醫生拿的一個器材上面有這個。按理說檢查完了,醫生應該檢查一下,把東西丟掉。可醫生卻全然忘了這事,還是她自己發現不對勁,這未免也太過粗心了。

丁女士氣惱不已,當天便帶著書塑料袋去質問給她做檢查的醫生:「怎麼能這麼粗心大意?這不是不把患者的安全當回事嗎?」本來她也沒打算太過斤斤計較,如果醫生坦然承認錯誤,道個歉也就罷了。沒想到的是,醫生一開始含糊其辭,不想承認有這回事。後來見丁女士拿著檢查單子、塑料套,鐵證如山,又改變了一套說法。

說什麼這是小事,人無完人,誰能保證一輩子不犯一點小錯誤。既然丁女士身體沒什麼問題,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算了,何必要鎦銖必較呢?這話是徹底激怒了丁女士,犯了錯了還不肯承認,還說這是小事。如果她沒有發現,引起一些其他疾病怎麼辦?實在氣不過,丁女士找到了某節目,希望節目組幫著調解。

她的要求是退還全部費用,並帶她去其他醫院進行檢查,費用由該醫院出。同時給予一萬元的賠償,但經過溝通,醫院不答應丁女士的要求。提出可以退328元,也可以帶她去其他醫院檢查,一萬元賠償則未免有些太過。她的身體到底沒什麼大問題,如果出問題了,賠償是應該的。可如今沒出什麼問題,還要賠一萬元,未免有些獅子大開口?

第一次調解,雙方不歡而散,接待這件事的醫生表示。事發後她來醫院,沒在體內看到異物(取出來了),當時主治醫師也聯繫不上。從工作經驗上看,異物像是保險套,但也不排除是醫院留下來的。就賠償問題,雙方還會再協商,丁女士表示如果依然沒能給她一個滿意的答覆。她是不會就此作罷的,她諮詢過律師朋友,可以找有關部門反映。

醫療機構人員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如果說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沒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

或是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導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這起案件便是反面教材,醫院及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將塑料套遺留在患者體內。要不是患者及時發現,還不知會造成怎麼樣的危害後果,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當患者找上門討要說法,醫務人員還企圖狡辯,甚至準備讓患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再計較這些「小事」。

明顯是錯上加錯,醫院肯定是有責任的,其行為侵害了丁女士的民事權益。應當給予一定賠償,就算賠償的數額不一定是丁女士索要的一萬元,也應當給一個說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中明文規定:

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若情節嚴重,或許還構成刑事犯罪,醫療事故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ec82e386a6b7f2f659fe4edafd133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