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2023-12-14     法妞問答

原標題:如何認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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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律師解答: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零售、代銷等形式。對於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律師補充: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趙永律師簡介

趙永律師,浙江大學法學本科學歷,執業於浙江甬正律師事務所,前主任、合伙人、律師。趙永律師以其紮實詳厚的理論基礎及豐富的職業經驗,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合理運用法律手段為客戶解決所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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