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網友諮詢:
當事人不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律師解答: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覆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覆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覆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覆核以一次為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覆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覆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律師補充: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覆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覆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覆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覆核以一次為限。
莫長軍律師簡介
2006年執業至今,現為吉林贊勛律師事務所主任,曾先後受聘或服務於多家政府機關及大型企業,兩次入圍全國十佳律師。辦理案件幾百件,勝訴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