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警方經過順線追蹤、縝密偵查,一舉抓獲涉嫌為境外網絡賭博詐騙洗錢的犯罪嫌疑人錢某等5人,查扣電腦19台、手機卡20餘張、車輛1台。
經查,該團伙自3月份以來,利用近百個支付寶帳號從上線接收網絡賭博詐騙資金,抽取6‰至12‰不等的佣金再轉入指定帳戶從中獲利,目前已涉嫌洗錢2000餘萬元。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錢某等5人因涉嫌詐騙罪被南召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絡賭博通常指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賭博行為。而網絡賭博多在國外設立賭場伺服器,在國內進行網絡賭博活動,並用電子劃帳的方式進行跨境資金轉移,這就是跨境網絡賭博。
與一般意義上的賭博相比,跨境網絡賭博雖然是在虛擬空間進行,但其本質並無二致,且更具隱秘性和危害性。由於跨境網絡賭博不需要進行現金交易,因此具有更強的誘惑力,這種賭博往往涉案資金巨大,極易造成巨額資金流失,也為洗錢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
跨境賭博是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國家形象的大問題。今年2月28日,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治理跨境賭博工作專題會議,深入開展打擊治理跨境賭博工作,嚴厲打擊跨境賭博及與其關聯的涉黑、詐騙、洗錢、綁架、拐賣、偷渡、金融等違法犯罪活動。
小編這就帶您揭開跨境賭博的面紗
提高反賭防賭意識
0 1
以高回報引誘出境參賭
不法分子與境外賭場人員勾結,通過網絡、微信、電話等聯繫方式,以 高回報找工作、發展暴利項目合作、免費提供出入境服務、免費提供往返機票、免費食宿、免費旅遊等方式誘騙、招攬國內人員出國參賭和為境外賭博服務。其中,不法分子的接送方式,往往是用車輛將人接送至邊境後,讓其轉乘其他車輛,從邊境便道、渡口等以偷越(國)邊境等方式出境。
0 2
賭場提供免費籌碼的必輸局
出境後可能帶到賭場提供免費籌碼參與 必輸賭局,賭博結束後被非法拘禁。通過毆打、侮辱、折磨等手段致傷致殘,向家屬要求償還高額賭債;可能立即被帶至偏僻位置實施綁架,通過毆打、侮辱、折磨等方式致傷致殘,向家屬索要高額贖金。
0 3
網絡的境外賭博
網絡賭博作為新型的賭博方式,有一套從境外向境內、自上而下的組織架構。 境外組織者位於架構的頂端, 國內各級代理是下線,負責擴大參賭人數,吸納賭資。
境外賭博集團通過 對正規網站植入黑鏈、群發簡訊、微信群、QQ群引流等手段宣傳推廣, 引誘參賭人員註冊、充值賭博,賭博資金通常通過網銀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流轉。
網絡賭博往往由所謂的 莊家設局,利用 提前算好機率、內外串通、APP外掛等手段,欺騙參賭者投注資金,因此網絡賭博可謂「逢賭必輸」。 除此之外,賭博團伙在微信群、QQ群利用「發紅包」功能,通過群聊進行「賭大小」「壓數字」等賭博活動。還有一些披著棋牌遊戲外衣的賭博APP,在遊戲過程中發生賭注交易,並在賭資提現時,編造所謂「差價」和「匯率」,牟取大量利益。
跨境網絡賭博常見套路
客服人員操控後台。
大賠小。
網絡賭博平台的其他玩法,如百家樂等玩法,都是殺大賠小,幾千塊錢就可以買一套程序,在程序上看到在線其他玩家可以贏錢,殊不知那些「玩家」其實都不是「人」,只是給你贏錢信心的「假數據」,宰羊都得等肥了,待你玩大錢已經套光了。
後台作假。
牛牛、炸金花玩法,基本上都是莊家在給牌,牌大牌小莊家都知道,所以當事人基本上都贏不了,而且虧錢會讓傾家蕩產,基本上莊家都是上下通吃,無法招架。
後台修改勝率。
捕魚等平台會給你設置捕魚機率,千萬不要相信上面宣傳的捕魚,和自己拿網撈魚一樣簡單,套路多得很。新註冊的號機率給你調大,等投錢以後機率就會減小,讓客戶不停的充值才是平台的最終目標,平台是專門吸引讓人進行投錢的。
不給出款。
關於賭博違法犯罪的法律條文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涉嫌賭博罪,司法實踐中,只要查明行為人建立了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賭客投注的,即可認定其屬於開設賭場。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聚眾賭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開設賭場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的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 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0]40號。
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警方提示:網絡賭博隱秘性強、欺騙性大、危害深遠,請廣大群眾時刻保持警惕,切勿沾染賭博惡習。公安機關將持續高壓嚴打聚眾賭博、網絡賭博等各類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廣大群眾如發現可疑線索應及時報警,支持配合警方開展工作,共同創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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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南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