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農村時,難免會徵收農民的土地,但一涉及到徵收,就會面臨很多問題,而現在很多村民對徵收不是很了解,導致土地權益得不到保障,那政府怎樣征地才合法?不合法怎麼辦?
政府怎樣征地才合法?
1、政府可徵收的範圍:
(1)明確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6種情形,確需徵收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界定,為土地徵收提供了法律保障。
(2)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區域,難以納入徵收範圍。除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在土地徵收流程上,征地批後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理順了征地流程,降低了違法用地的行政風險。先與農民就補償標準等內容達成書面協議,征地補償安置資金落實後方啟動征地程序,充分體現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緩解了被征地農民的後患之憂,有利於征地工作推進。
2、政府徵收程序
(1)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3)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征地補償安置標準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
政府征地不合法怎麼辦?
1、集體起訴政府。國家規定徵收農民土地必須按照年產值算,補償5-10年的。
2、向省里上訪,第三個辦法,走媒體路線。
起訴應注意的事項:
(1)不能對抽象的行政行為提出起訴。
(2)注意複議前置的情況
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法律規定必須要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複議請求,不服複議決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些行政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可參看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3)注意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效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四項:
(3.1)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2)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是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體的問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因此,當遭遇非法征地時,我們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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