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去世後,房屋拆遷補償金會支付給死者的繼承人。通常情形下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可以被繼承的,在繼承過程之中發生糾紛的,可以選擇起訴等解決方式。
房子拆遷但房主已去世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後才能過戶。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1、房屋拆遷原房主過世可以將補償金支付給死者的繼承人。
即使房屋所有權人已經死亡,房屋都是有可能會被拆遷的。而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是支付給被拆遷人的,如果被拆遷人已經死亡,補償金可能會支付給繼承人。
2、進行拆遷安置房交易時房主去世的,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訴或者公證。
取得法院判決書或者公證後開具協助執行公函,憑此公函辦理過戶手續;或者由其繼承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繼承過戶,基於債權對其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求其繼承人配合過戶。
房主去世後,拆遷補償金沒有籌齊,可以徵收房屋嗎?
房主去世後拆遷補償金沒有籌齊,不可以實施房屋徵收行為。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3日內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房屋徵收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市轄區的房屋徵收決定及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備案。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主去世後,遇到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房主去世後,遇到拆遷糾紛可以通過行政裁決、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處理。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後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遷糾紛,雙方無法私下協商處理的話,可以到建設部門申請拆遷行政裁決。
不管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否已經死亡,房屋都是有可能會被拆遷的。而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是支付給被拆遷人的,如果被拆遷人已經死亡,補償金可能會支付給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