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賀佳雯
編 輯丨鍾映佳
在北京皇城根北街的全國人大會議中心門口,隨著聚集人群的越來越少,連續三天半的國家醫保談判(下稱「國談」)在10月30日中午落下帷幕。
從10月27日起,談判從早上八點開始,常常延遲至晚上七八點。此次國談共涉及127家企業、162種藥品,其中醫保目錄外藥品117種,醫保目錄內談判續約藥品45種。
國談期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進入談判現場,近距離觀察國談的推進。進入全國人大會議中心,可以看到上下兩層樓,各個會議室里談判分成5組、每組5名共25名醫保談判專家推進,談判氣氛嚴肅,節奏緊湊。這25名談判專家是由國家醫保局組織,來自全國各個省份的醫保部門的人員。
在會場內,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今年國談定調仍然聚焦於「保基本」,同時強調對於創新的支持。儘管每年的「靈魂砍價」備受關注,但隨著一年又一年國談的深入,談判桌上追求的是一個合理、平衡的價格,既讓公眾真正受益,也給企業的長遠發展留下空間。
新版醫保藥品目錄預計於11月底對外發布
11月2日,國家醫保局發布2024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現場談判工作的最新情況,今年總體結果與往年基本相當,呈現出新藥准入越來越快、不區分內外資、價格與臨床價值相匹配等特點。這是國談開展六年以來,國家醫保局首次在現場談判結束後,目錄調整結果正式公布之前公開表態。
「擴容」後的新版醫保藥品目錄預計於11月底對外發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信封價」的115%:有試探、拉扯,也有默契
所有的情況都是未知數。每組每天談10個左右藥品,每個談判組談什麼企業均為每天早上盲抽。談判組成員進入談判現場前,同樣不知道談判的底價,他們在現場會收到一個密封好的信封,「信封價」即談判底價。每個藥品的談判時長通常以半小時為限,一些重點藥品可能超時。
這是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連續第七次開展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走向常態化的國談,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備的制度和規則。
根據國談規則,企業共有兩次報價機會,如果兩次報價都沒有落在信封底價的115%範圍內,那麼談判失敗;反之則可以進入下一階段談判:磋商。最終成交價必須不高於底價。
這個過程中,談判專家和企業代表的「交鋒」有互相試探、有來回拉扯、也有默契,不盡然全是緊張。
因為在國談之前,已經開展了「預談判」。國家醫保局前期組織醫保管理、藥物經濟學等方面的專家,分別從職工/居民醫保基金影響和藥物經濟學評價等方面對擬談判/競價藥品開展測算,過程中測算組的組長負責將專家測算思路與所有談判企業進行一對一溝通。企業認為哪些因素沒有考慮到,沒有測算清楚可以直接提出來,國家醫保局充分聽取了企業意見建議,進一步提升測算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整個過程公開、透明。
如今,國家醫保局已經建立了從目錄申報、評審,到測算、談判的一系列規範程序,確保納入目錄的藥品符合基本保障需求,價格與臨床價值相匹配。
今年國談之所以備受關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這也是國務院審議通過《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實施方案》後的首次國家醫保談判。國家醫保局多次表示,在堅持「保基本」的前提下,通過及時將創新藥以合理價格納入目錄,並支持加快臨床應用等方式,大力支持創新藥發展。回溯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大力推動醫保藥品目錄改革,目錄調整周期從以前最長8年縮短至1年,每年參與談判的品種數從2018年的18種擴大到近兩年的100種以上,80%左右的新藥能在上市後兩年內被納入醫保目錄。
醫保談判新增藥品協議期內銷售近5000億元
現場談判落幕後,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6年來,醫保談判新增藥品協議期內銷售近5000億元,醫保基金支出超3400億元,如此大規模的資金主要是在原有支出結構中進行優化調整,沒有大幅增加群眾繳費負擔。
這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初步建立了談判藥品全周期的價格調整機制,通過簡易續約、重新談判等方式引導協議期品種價格更加公平合理。其次,通過集采推動高質量仿製藥替代,騰挪出支持創新藥品的空間。初步匡算近年來國家推行的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為新藥耗新技術的准入以及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創造了近5000億元的醫保基金空間。再者,加強支付管理。通過強化監管、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力爭「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刃上」,藥品費用支出的必要性、規範性、合理性明顯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國談現場,內外資企業均有身影。既有諾華、賽諾菲等外資企業,也有恆瑞、信達等內資企業。既有羅氏、強生這樣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有康方、雲頂新耀這樣的新興生物醫藥企業。既有華潤等國有企業,也有齊魯、揚子江等民營企業。
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強調,醫保談判不區分內外資、企業規模和所有制屬性,所有符合條件的藥品都可以自主進行申報。國家醫保局歡迎廣大醫藥企業積極參與醫保談判。
除了追求公平合理的價格,為了保障公眾能用上藥,國家醫保局相關人士還表示,今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方案更加強調藥品的保障供應。今年協議文本中特別增加關於保障藥品供應的條款並納入考核管理,督促醫藥企業在談判納入醫保目錄後做好市場供應。
SFC
本期編輯 江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