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16日,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向劉暖曦(原名劉鑫)發布限制消費令,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今天16時許,江歌媽媽江秋蓮在個人微博中發文稱,劉暖曦已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請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據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
青島中院認為,劉鑫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劉鑫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數額顯示,除了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外,劉鑫需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1月10日中午,江秋蓮表示,她當天詢問城陽區法院是否收到劉鑫的賠償款,法院回復稱經查詢顯示暫未收到。「查過帳了,沒有收到,已經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江秋蓮說。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苦咖啡-夏蓮、此前報道、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