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四川兄弟為還欠債挖祖墳獲刑,挖自家祖先古墓也是違法

2022-05-22     歷史戰爭

原標題:以案普法:四川兄弟為還欠債挖祖墳獲刑,挖自家祖先古墓也是違法

中國古代人有靈魂不滅的觀念,就是說一個人肉體死亡,但他的靈魂是不會隨著肉體死亡而死亡的。它永恆存在,在這種觀念下,古人衍生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思想。即活著的人對待亡故的人要像生前一樣孝敬,不能有一點馬虎,由此形成了最初的喪葬方式:墓葬要有相當的規格,陪葬品要有相當的數量。

卻不想在價值驚人的隨葬品的誘惑面前,有些人不惜鋌而走險,這便導致了盜墓賊的誕生。歷代對盜墓賊的看法都是否定的,認為傷天害理,違背公序良俗。到了現代社會,盜墓更是影響了歷史學家以及考古學家的研究工作,因而對盜墓者的懲罰也比較嚴厲。

但就算是嚴懲,在利益的誘惑下,有些人還是惦記著古墓里的東西。甚至走歪門邪道認為盜別人家的墓犯法,那盜自家祖墳總不犯法吧?為此,不惜冒大不韙對自家祖先下手,比如說四川的那對兄弟。殊不知,盜自家的祖墳也是犯法的......

案例分享:

2021年7月17日上午,四川省宜賓市屏山縣公安局接到轄區村民報案,稱他們家祖先的墓葬被人盜挖了。接案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了勘察走訪工作,通過調閱公共視頻。很快鎖定了四個可疑身影,根據可疑車輛的型號以及顏色對車輛進行排查,最終找到了車主張某君的身上。又順著張某君查獲了整個犯罪團伙,這個團伙里有一對堂兄弟,王某成與王某飛。

他們先後盜掘了五座古墓葬,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王家兄弟所盜掘的五座古墓葬中有兩座是自家先人的。王某成沒有正經工作,平日裡靠打工維持生計,可他這人有個嗜賭的毛病。光靠打工壓根無法維持巨額開銷,欠下了幾萬元的賭債,為還債走上了盜墓之路。王某飛原先在成都做室內裝修工程,因妻子懷孕臨產回到老家,沒多久被哥哥帶入盜墓行業。

原本團伙沒想盜自家人的墓,這個想法最早是王某成提出的,他聽說別人要挖他家的祖墳。加上這祖墳確實也年代久遠,便覺著裡面一定有值錢的東西:「給人家挖不如我們自己挖。」於是喪心病狂的他夥同堂弟以及同夥挖了自家祖先的墳,在他看來,挖自己家的祖墳應該是不犯法的。事實上,跟王某成一樣想法的人還不少,早在2006年就曾有人挖過自家祖墳。

他便是陝西藍田的呂某平,呂家曾是當地的名門望族,其祖先呂大臨是宋代有名的金石學家。;呂大臨萬萬沒想到,幾百年後竟然出了這麼個不肖子孫,跑來挖自己的墳墓。落網時,呂某平跟王某成一樣絲毫不知悔改,還振振有詞:「我挖的是自己家的祖墳,難道這也不行嗎?」那麼,挖自家的祖墳,賣自家祖先的陪葬品究竟犯不犯法?

法理分析:

答案是犯法,如果祖墳是屬於古墓或古文化遺址,那麼它就屬於國家所有。屬於全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不再屬於一家私有,因此法律對於古墓的歸屬並未進行區別。只要盜掘了古墓葬或古文化遺址,無論是否為自家祖墳都是違法行為,都需要為此付出刑事責任。這兒的盜掘,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私自挖掘,私自挖掘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情節輕重要看對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的破壞程度,以及文物損壞程度、處理,或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至於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的範圍:自第三次文物普查以來,古墓葬的認定從1911年算起,1911年以前的所有墓葬都屬於古墓葬。1911年以後,重要的名人墓葬也被納入文物保護的範疇,王家兄弟所盜的古墓被鑑定落成於道光十八年。

也就是1838年,按照規定屬於古墓葬,呂某平所盜的墓更不用說。時間更為久遠,名氣更大,不管從哪種角度來說都屬於法律保護的墓葬。他們在明知是古墓葬的情況,依然故意進行挖掘,明顯已經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另外國家雖然不禁止文物的買賣,但有一些預設的條件,比如出土文物就是明文禁止買賣的。

出土文物屬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倘若私自倒賣,還構成倒賣文物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倒賣文物罪是否構成情節嚴重主要看三點:倒賣三級文物、交易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其他情節嚴重。

當年呂某平就因為屢教不改,對古墓造成嚴重損害,倒賣文物價值過大。依法從重處罰,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家兄弟的判處結果並未公布。不過相信他們會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能因為利益薰心做出違法犯罪的事。王家兄弟與呂某平為財挖自家祖墳,荒唐至極,於情於理都不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b16f2425dca5262ee9b931c3aea8d7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