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貸斷直連被要求11月整改完成

2022-10-20   華道視界

原標題:助貸斷直連被要求11月整改完成

文章來源:消費金融頻道

作者:阿倫、於鎮北

近日,有接近監管人士向「消費金融頻道」透漏,「斷直連」工作加速進行,頭部網際網路助貸平台接到監管通知,要在2022年11月底完成信貸領域的「斷直連」工作。

接近監管人士還透露:監管認為目前斷直連整改進度緩慢,由於頭部助貸機構興趣不高,無法形成表率帶動其他助貸整改,進而再做進一步要求。

助貸「斷直連」的故事最初始於 2021年4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對騰訊、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位元組跳動、美團金融、滴滴金融、陸金所、天星數科、360數科、新浪金融、蘇寧金融、國美金融、攜程金融13家從事金融業務的網絡平台企業進行監管約談。

金融監管部門態度非常堅決,嚴格要求金融活動必須合規經營、持牌經營。同時要求打破信息壟斷,嚴格通過持牌徵信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個人徵信業務。

當年7月,央行徵信局又給這13家網際網路平台下發通知,要求不得直接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息。

按照個人徵信業務整改工作要求,平台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台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金融監管部門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徵信業務管理辦法》促成徵信法治體系的形成。

其中,《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信用信息的採集、整理、保存、加工等全流程合規管理「斷直連」,明確了徵信業務邊界,加強了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考慮了網際網路平台、數據公司等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模式的調整,對本辦法施行前未取得徵信業務資質但實質從事徵信業務的市場機構給予了一定的業務整改過渡期,過渡期為本辦法施行之日至2023年6月底。過渡期內,人民銀行將加強對相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分步驟推動實現平穩過渡。

雖然距離過渡期結束還有半年多的時間,但對頭部網際網路金融平台的要求卻提前了。而頭部加速「斷直連」工作落地,也能為其他平台引領作用。

作為「斷直連」的關鍵中心,持牌徵信機構由金融監管部門主導「入市」,如人民銀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不斷完善。同時批設2家個人徵信機構「百行徵信、朴道徵信」,錢塘徵信也在籌備。同時備案134家企業徵信機構和59家信用評級機構,形成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與持牌徵信機構互補的市場格局。

「斷直連」切斷的是什麼?信用信息的處理

從《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分析來看:

一是明確信用信息的定義及徵信管理的邊界。

按照依法採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等三個維度,將符合上述標準的基本信息、借貸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於這些信息的分析評價信息界定為信用信息。

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個人徵信許可;從事企業徵信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應當依法辦理備案。

網際網路平台開展助貸等相關業務符合徵信業務定義的,適用此辦法,此前通過「影子徵信」的外部大數據平台方式徹底終止。

二是規範徵信業務全流程。信用信息採集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過度採集;採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並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採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徵信機構要對信息來源、信息質量、信息安全、信息主體授權等進行必要的審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於合法、正當的目的,並取得信息主體的明確同意授權,不得濫用等。

「斷直連」的兩種模式

第一種是純導流模式,合作模式中只有網際網路平台、銀行等資方、融擔或者保險等增信方,無需持牌徵信機構介入。

此類模式中,網際網路平台僅僅賺取導流費用,客戶完全跳轉至銀行等資方的APP或H5頁面,逾期風險也全部由銀行等資方承擔。

好處是網際網路平台沒有將客戶信息透傳至銀行等資金方,「斷直連」枷鎖影響小,合規簡單直白。缺點是助貸淪為流量口,失去原有重要價值。

第二種是「間聯模式」,持牌徵信機構作為中間的數據連接器,網際網路平台和銀行等資方通過持牌徵信機構進行信息交互。

獲客環節:網際網路平台展示銀行等資方品牌,網際網路平台將客戶身份信息(基本信息、四要素、人臉識別、反洗錢9要素等)、信用信息(獨有的信用評分、客戶分層、各類信用記錄等)推送至持有徵信牌照的徵信機構。

授/用信環節: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持牌徵信機構獲取客戶及客戶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等,同時給予授信額度,鎖定客戶,授信結果通過徵信機構返回至網際網路平台。

代扣方--第三方支付機構,風險緩釋方--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角色繼續在整個流程中發揮作用。

原來的「授信-用信-還款-對帳」等環節涉及的信息數據,網際網路平台、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可以直接交互,整改後需要通過持牌徵信機構進行信息交互。

最終的結果大機率是徵信機構作為中間的數據連接器,網際網路平台、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個人徵信牌照的徵信機構(百行徵信、朴道徵信等)三方共同合作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雖然看似流程複雜化,但這應該是未來助貸的主流模式,好處是面向監管合規化,有交代了,缺點是會提升助貸和銀行等資金端的成本,畢竟用徵信也要花錢,業務流程也要重新設計調整,同時如果徵信機構不給力,也會影響獲客質量。

這個「間聯模式」也並非一牢永固。

有持牌個人徵信機構負責人對「消費金融頻道」表示過憂慮,後期如果監管態度緩和,網際網路平台和銀行等資方可以直接進行簡單非敏感信息交互,這也會讓徵信機構的連接器作用大幅弱化。

為何要持牌徵信機構介入?

在《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出台以前,網際網路平台憑藉數據優勢,推出了自己的徵信公司和信用分,比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芝麻信用分,私立「信用繭房」和脫離金融監管部門的管控。

目前全國只有2家具備合法資質的個人徵信機構,百行徵信和朴道徵信,錢塘徵信籌備至今因各種原因並不明朗,至今未能開業。

不得不說,持牌個人徵信機構最大的作用是打破了原 「芝麻信用」一家獨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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