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業主,這5種「物業費」應該拒絕交!你是否還在掏冤枉錢

2020-09-19     遠舒

原標題:致業主,這5種「物業費」應該拒絕交!你是否還在掏冤枉錢

房子買到手就屬於是我們個人的私有財產,而小區里的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如何處理應該由全體業主來做決定,可是在我國現階段,很多小區的物業把關係給搞反了,他們反客為主,私自把一些公共空間區域拿出來出租商用,比如把電梯里掛滿商業廣告,獲取的利潤被物業中飽私囊,並沒有分給業主或用在小區的管理維護上,這種情況就屬於違規操作,業主們有權拒絕或要求物業拿出公共區域的盈利所得。

除了上述常見的問題之外,還有很多小區的物業更是肆意妄為,制定出一些違規收費項目,但是業主都是個體,並且很多人都是外行,並不清楚哪些物業費應該交,哪些費用不該交,只要物業開了收費單子就如數全部交了。在這裡筆者要告訴各位業主,有存在這5種「物業費」應該拒絕交!自我排查你是否還在掏冤枉錢。

第一種:超出標準的物業費

商品房小區定位都不同,有品質高端的小區和普通小區之分,所以每個小區都有自己的物業費收取標準。按照規定,物業費收費標準一般會分為4個等級。一級收取標準為1元每月每平米;二級為0.75元每月每平米;三級為0.50元每月每平米;四級為0.35元每月每平米。如果你的小區物業收費標準是第四級,結果物業方面卻按照第一級標準來收費,存在這種問題業主應該拒絕交費,利用合理有效的途徑來搞清楚這其中的原因。

第二種:設立額外的物業費

一般物業費都是按年收取,一年交一次,不存在多次收費的情況,但是有些小區的物業卻設立額外費用項目,比如廣場活動使用費,代收快遞費等,如果這不是小區業主和物業管理方商定的結果,那麼就等於是物業方違規操作,業主直接可以拒絕此類費用的繳納。在證據充分的前提條件下,還應該去相關部門投訴,堅決維護好業主自身的權益。

第三種:物業管理沒有盡職盡責

這一點是很多小區物業的常見問題,這裡面包含的事項就比較多,比如有物業消極怠工、工作散漫,對小區的衛生環境管理不到位,整個小區髒亂差;或者需要修繕的地方物業坐視不管,在業主三番五次的催促下依然無動於衷。問題嚴重的還有出現小區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等問題,比如因為物業管理鬆散,導致入室盜竊的發生,諸如此類情況業主就不要再繳納物業費。當然,出現上述問題小區就有必要重新聘請新的物業管理。

第四種:重複收取的物業費用

比如物業管理合同中已經包含排污費這一項目,但是在預交水費時,物業再次從中扣除每戶10-20元不等的排污費,這就屬於重複收取的項目費用,類似的還有什麼水箱或下屬管道清理費用等,反正就是想盡各種辦法來薅業主的羊毛。但凡有以上任何一種違規重複收費問題,業主都要第一時間拒絕繳費,同樣要收取合法證據,向相關部門去舉報反饋。

第五種:不按規定預收物業費

提前預收物業費的做法很常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預收物業費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半年,但是有的小區不按規定操作,私自收取業主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物業費,並表示如果不按要繳費將會停水斷電,有些業主害怕影響到正常生活的狀態,就逆來順受的交了,其實這等於助長了物業的不良之風,後期物業可能會變本加厲,更加猖狂。正確的做法是業主們聯合起來,都拒絕繳納,再向上面部門反映情況,撤掉不法黑物業。

業主和物業完全就是僱傭關係,業主為甲方,物業屬於乙方,結果實際上很多小區把這種關係給顛倒了,反倒物業成為了甲方,把自己當成小區的主導管理者,而不是服務者,業主卻一臉茫然的成為被管理者。再加上小區里的業主都是個體,所以在很多時候物業敢公然懟業主,給業主甩臉色,關於這一點是所有業主所不能理解的,也是現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亟待糾正的一方面。

各位看官是否贊同筆者的觀點,支持的朋友可以點贊、關注、留言討論!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a0jspnQBLq-Ct6CZgnu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