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徵收補償新規定:不滿足這四個條件,不能徵收農民的土地

2019-12-24     新華融媒大三農

2020年1月1日起新版《土地管理法》將會正式實施,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出台標誌著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的變革已經正式開始。隨著征地新規的出台,不滿足這四大條件不能徵收農民的土地!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而土地,可以依法實施徵收,並且明確規定了「公共利益」的範疇:軍事和外交、公共事業、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經省級批准的成片開發建設用地及其他情形,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將能夠徵收農民的土地!其實在之前土地徵收過程中,關於「公共利益」的規定並不明確,而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將這一要求進行了明細,可以有效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杜絕爛征、強征等問題的發生!

經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簽字同意:農村土地徵收,原則上而言,是需要經過農村所有村民同意之後才能夠開始土地徵收,但是現階段由於大量的農民朋友外出務工並不能夠保障所有村民都能夠及時聯繫,同時還有一部分人為了個人利益,提出不合理的征地補償,而成為釘子戶,這些嚴重影響到其他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所以現階段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同意就能夠開展土地徵收工作,反之則不能徵收農民的土地!同時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提出在土地徵收過程中,農民需要擁有知情權,並可以對土地徵收、補償等提出自己的建議。

保障農民朋友長遠生活水平不降低:在之前的土地徵收過程中,都是直接發放補貼或者安置房等方式來開展土地徵收工作,許多農民朋友在領取到征地補償之後就大肆揮霍,導致其長遠生活不能夠得到保障,所以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就土地徵收的後續保障問題,國家明確提出要保障農民朋友長遠生活水平不降低,即為失地農民購買養老保險等為被徵收農民提供健全的保障措施!

先補償後搬遷: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提出要先補償後搬遷,以此來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在征地補償發放時,需要先為被征地農民朋友發放安置補償,讓其基本生活能夠得到保障,然後才會開始土地徵收以此解決農民在土地徵收後會面臨的各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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