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國務院頒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 付條例》(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將從哪些方面保證農民工權益?來看看株洲市勞動部門的解讀。
施工項目被層層轉包,農民工追薪可找施工總承包
「條例對各個部門權責進行了明確,處罰措施也 很明確,實際操作性強。」昨天下午,市勞動保障監察 支隊監察員單永平總結道,該《條例》是新中國成立 以來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綜合性法規,從 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工資支付、明確清償責任、重點領域治理、強化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條例》針 對欠薪問題多發的工程建設領域,作出了分帳管理、 工資專戶、總包代發、農民工實名制、維權告示等五方面特別規定,明確了保障工資來源、確保工資安全、明 確發放主體、保障發放到人、加強監督五個制度。
和以往相比,有哪些區別?
《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 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拖欠農 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 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單永平介紹,這一點很有現實意義,在以往的工 作中,農民工維權經常遇到項目層層轉包,分包單位 或包工頭跑路了,大家互相「踢皮球」,導致農民工被 拖欠的工資難以要回。《條例》實施後,就意味著,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先行清償。
工地實名制用工,工資發放給本人
《條例》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式和時間進行了明確。
《條例》規定,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 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條例》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 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 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實行月、周、日、小 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與此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 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 名登記。未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為什麼要做此規定?
單永平解釋,建築領域的單位發工資,往往要工 程項目建設到一定階段才發放。這就導致了一個現 象,農民工工作很長時間後,尚未領取工資。與此同 時,以往很多施工方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而不是農民工本人。此次明確後,就可以「逼迫」工資發放單 位預留一部分工資,及時發給農民工。另外,工資是直接發放給實名登記的農民工帳號,而非由包工頭 統一領取。這些都可以大大降低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風險。
(株洲晚報記者 何春林 實習生 王芊 通訊員 譚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