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了解一下
補貼對象有哪些?
通知方案中所指商品有機肥包括有機肥料、生物有機肥和液體有機肥料。補貼資金釆取先實施後補助的方式,用於降低購置商品有機肥成本支出。
補貼對象為廣州市範圍內種植糧食、蔬菜、水果等農作物的種植大戶(15畝以上)、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補貼操作及審核流程
本次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實行定額補貼、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補貼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補貼申請。申請者自主購買核實的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生產的商品有機肥後1個月內,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請並提交補貼申請資料。申請者須提供以下材料:《廣州市商品有機肥 購置補貼申請表》(附表2);購肥合同;種植企業銀行帳號或種植戶個人銀行卡(存摺)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或種植戶
個人身份證;購肥發票。
(二)審核公示。由所在行政村對本區域內用戶提出的補貼申請審核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天(附表3)。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報鎮(街)農業部門申請進行審核。鎮(街)農業部門審核後報送區農業局、財政局。
(三)補貼資金撥付。區農業局根據各鎮(街)上報有機肥補貼申請審核結果向區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各區財政局按照國 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戶單位(個人)。
財政補助300元/噸,大力推進商品有機肥推廣施用!再看湖州市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
為大力推進商品有機肥的推廣施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升我市耕地質量和農產品品質,《湖州市鼓勵商品有機肥生產與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於近日出台(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對年應用本市生產的商品有機肥達到10噸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根據計劃任務下達數按300元/噸的標準給予補貼;同時,《意見》對支持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的發展、支持社會化服務主體的發展、開展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範區建設等方面提出了財政扶持政策。
支持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的發展
對於新建(增)年產能2萬噸以上且取得肥料登記證的企業給予設備投資額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於現有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提升改造,給予新增設備購置額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社會化服務主體的發展
對年服務面積超過1萬畝次且服務對象超過100家的社會化服務主體,給予10萬元獎勵;對年收集運輸本地存欄1萬頭豬當量的畜禽排泄物,用於生產商品有機肥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主體等,給予10萬元獎勵。
開展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範區建設
推動面上有機肥推廣,鼓勵各區縣農業農村局優先在特色作物開展省級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範區建設,對所創建的省級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範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