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B2B出口政策深度解讀

2020-07-31   中國海關雜誌

原標題:跨境電商B2B出口政策深度解讀

2020年6月12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75號公告(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自7月1日起,在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廈門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開展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出口監管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做好總結評估,下一步將在全國海關複製推廣。

什麼是跨境電商B2B出口?

跨境電商B2B出口,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企業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

跨境電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模式:

01

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

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採用「9710」監管方式申報。

02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

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採用「9810」監管方式申報。

跨境電商B2B出口、一般貿易出口、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有何不同?

對企業有哪些資質要求?

1

辦理企業註冊登記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台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有關規定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並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的企業類型;已辦理註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可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註冊信息變更申請。

2

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還應在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具體如下:

企業資質條件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境內企業應已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且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

備案資料要求

兩個登記表:《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登記表》《跨境電商海外倉信息登記表》(一倉一表);

海外倉證明材料:海外倉所有權文件(自有海外倉)、海外倉租賃協議(租賃海外倉)、其他可證明海外倉使用的相關資料(如海外倉入庫信息截圖、海外倉貨物境外線上銷售相關信息)等;

海關認為需要的 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應向企業主管地海關遞交,如有變更,企業應及時向海關更新相關資料。

企業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對於單票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或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對於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企業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企業應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或「網際網路+海關」的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和貨物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其中,跨境電商B2B出口有關電子信息報文,沿用跨境服務系統現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報關單報文導入;貨物申報系統支持B2B出口報關單按現有模式錄入和導入。

企業申報流程

企業可享受哪些通關便利?

1

報關全程信息化

企業通過「單一窗口」或「網際網路+海關」網上傳輸交易訂單、海外倉訂倉單等電子信息,且全部以標準報文格式自動導入,報關單和申報清單均採用無紙化,簡化企業申報手續。

對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可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以申報清單的方式進行通關,申報要素比報關單減少57項,清單無需匯總報關單,讓中小微出口企業申報更為便捷、通關成本進一步降低。

2

新增便捷申報通道

3

綜試區簡化申報

參照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簡化申報的做法,在綜試區所在地海關申報符合條件的9710、9810清單,可申請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辦理轉關,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通關的,同樣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時效更強、組合更優的方式運送貨物,同時可享受優先查驗的便利。

4

物流和查驗便利

Tips

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通關

電子信息傳輸——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跨境電商平台企業應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信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應向海關傳輸海外倉訂倉信息。

報關單申報——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報關單,系統對企業資質及申報內容進行校驗,通過的向H2018申報報關單。

Tips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通關

電子信息傳輸——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貨物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應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物流信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貨物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應分別向海關傳輸海外倉訂倉信息、物流信息。

清單申報——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清單,系統對企業資質及申報內容進行校驗,通過的向出口統一版申報清單。清單無需匯總申報報關單。

文 | 張瑩

(南京海關所屬蘇州工業園區海關)

編輯:常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