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農民工受傷了,該向誰主張賠償?

2024-06-28     川渝本地消息

包工頭從勞務公司承包工程後

招聘民工做勞務

民工在施工過程中

不小心從高處摔落造成身體傷殘

此後這位農民工開始了漫長的索賠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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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包工頭王晉從鑫旺勞務公司承包了勞務工程後,他招攬了幾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鑫旺勞務公司催促王晉要抓緊時間趕工期,工程需要儘快完工交付。現有的施工人員明顯不足,需要再招聘人手。此時,趙貴明也正在找工作。在工程項目上幹活的工友見此情況,便介紹了趙貴明給王晉認識。

趙貴明:王老闆你好,聽說你們工程上現在還缺人手,還在招人。

王晉:現在工程項目上需要趕工期,正缺人手,工友說你在找活干,你以前做過些什麼,有沒有在工地上干過?

趙貴明:以前也是在工地上幹活,做勞務,軋鋼筋、搭架子都會。

王晉:我們這兒也是做勞務,具體就是軋鋼筋、伸外架、支模等。你既然以前做過,那就直接過來上班就可以了。

趙貴明:你們這工錢給多少錢一天,怎麼結帳,還有沒有其他的待遇?

王晉:工錢的話我給你200一天吧,記點工,一個月結算一次,每月月底支付工資。除了工資之外,每天包一頓午飯。你看你能不能接受?

趙貴明:工資能接受,沒什麼問題。

王晉:好。那你什麼時間能過來幹活兒,我們現在正在趕工,需要立即到場。

趙貴明:我現在處於空閒狀態,住的地方離這兒也不是很遠,馬上就可以到工地上上班。

王晉:行,那你明天就過來開始幹活吧,從明天開始記點工,做一天記一個工天,如果遇到下雨或者沒上班的不計工天,幹活的時候注意安全。

趙貴明:好的。

第二天開始,趙貴明就來到了工地上幹活兒。在上了5天班後,趙貴明在搭施工工架時,不小心從距離地面3樓高的工架上摔下來受傷。隨即被在場的工友送到了附近的醫院進行治療。趙貴明在醫院住院治療了兩個月,期間聘請了護理人員進行照顧。傷情穩定出院後,趙貴明申請了傷殘鑑定,經鑑定,趙貴明構成十級傷殘。於是趙貴明找到鑫旺勞務公司索賠各項醫療費用、護理費用、殘疾賠償金等費用項目。

趙貴明:我在你們工程上摔傷,傷殘程度也已經經過鑑定機構鑑定並出具鑑定結論,構成十級傷殘,本來是想掙錢補貼點家用,現在錢沒掙著,出現這起事故,我希望你們能夠體諒我的困難,給我應有的賠償。

公司:對於你出現這樣的摔傷事故,我們非常的同情,但是,從事實上來講,你確實不是我們公司招聘的,與我們公司之間也沒有合同關係,我們不應當承擔這個責任。

趙貴明:工程項目是你們的,我也是給你們乾的活,你們怎麼能不賠呢,你們不賠償那我該找誰?

公司:工程項目雖然是我們公司的,但是我們是將工程勞務發包給王晉的,王晉從我們這兒承包之後,再招聘的你過來做勞務,王晉承包了工程,你是給他幹活,你找我們賠償確實沒有依據。

趙貴明:我出現這麼嚴重的傷殘事故,你們卻推脫責任,不予賠償,真是太沒有責任擔當了。

公司:誰找你幹活的,你應當找誰賠償,你找公司沒有依據。再者,我們也了解到當時的情況,你在施工作業工程中是沒有佩戴安全防護措施的,是你自己的責任,從這個層面上來講,這次是事故你自己造成的,也與公司無關。

趙貴明多次與鑫旺勞務公司溝通後無果,於是又找到王晉,向他主張各項賠償費用。

趙貴明:王老闆,是你找我來幹活的,因為幹活受了傷,我在醫院住院治療了兩個月,花費了醫療費10多萬元,經過鑑定構成十級傷殘,這些醫療費用、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你們應當賠償支付給我。

王晉:工程項目是公司的,工友介紹你給我認識,我也只是介紹你來給公司幹活的,公司才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你應當找公司賠償。

趙貴明:我當時是給你協商的,工資也是跟你談的,工作內容也是你安排的,我是給你幹活,我找你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錯。

王晉:我也是給公司幹活,工資我只是代發,都是從公司那裡領過來的,我乾的是勞務,也沒有掙錢,哪賠得起。公司有錢,你找公司賠償才是對的。

趙貴明分別向公司、王晉索賠無果後,向仲裁委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並賠償各項費用。仲裁委經審理後,駁回了趙貴明的仲裁請求。隨後,趙貴明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趙貴明在施工過程中,沒有佩戴安全設施具有一定的過錯,最終法院認定,趙貴明承擔30%的賠償比例,包工頭王晉承擔70%的賠償比例。【文中人物、單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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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嘉賓

上海申浩(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官江

受傷的農民工應該怎麼維權呢?

農民工在施工現場受傷後有兩種維權路徑,一種是向農民工上一級有用工資質的用工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責任;另一種是向包工頭主張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責任。

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通常都需要以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主張工傷保險賠償嗎?

工傷認定以勞動關係的建立為前提只是通常情況下的工傷賠償情況,但是,在建設工程領域存在例外的情形。我國法律出於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農民工的角度,進行了相應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本案中就是屬於鑫旺勞務公司將工程發包給了王晉,王晉作為自然人主體,顯然是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就是鑫旺勞務公司。因此,本案中,趙貴明欲通過工傷保險的途徑獲得賠償,承擔用工責任的主體就是鑫旺勞務公司。趙貴明不需要確認與鑫旺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進行索賠。

通過工傷保險索賠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工傷認定。

單位申請的,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農名工自己申請的,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身份信息、就醫資料等材料,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結論不服的,可向作出不認定工傷結論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級行政單位申請複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步: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

工傷認定之後,等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會自收到申請後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等到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出來以後,便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或者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主張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的範圍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主張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哪些呢?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食宿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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