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土皇帝」陳鴻志落網記:騙貸600億坐擁341套房,最終獲死刑

2022-06-08     歷史戰爭

原標題:山西「土皇帝」陳鴻志落網記:騙貸600億坐擁341套房,最終獲死刑

2018年7月21日晚,山西省公安廳聯合長治市公安局同時出警,動用數百警力包圍凌志集團旗下的呂梁市柳林縣煤炭大酒店。與此同時,在凌志集團董事長陳鴻志老家柳林縣孟門鎮,警方也展開了抓捕行動。陣仗之大令人駭然,陸陸續續幾十人被帶上了警車,曾經風光無限的陳鴻志手腕上也多了一副手銬。兩個小時後,抓捕行動宣告結束,圍觀的人們議論紛紛。

也不怪人們如此震驚,要知道陳鴻志可是柳林首富,在當地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案發前,他展示給世人的一面完全是光鮮亮麗的——優秀企業家,成功人士,寒門貴子,慈善家。陳鴻志,1975年11月4日生於山西省柳林縣孟門鎮李家塔村,父親是一名鐵匠。家裡的條件並不是很好,受限於家庭貧苦,也是他自己不喜歡讀書。

早早便輟了學,後來參軍當了武警,1998年退伍。九十年代末,正值風雲際會之時,陳鴻志便下海經了商。白手起家創建「星火石料廠」,擴建後改名星火建材有限公司,在外人看來他的發家之路那是一帆風順。從石料廠賺得第一桶金,此後借著這桶金將業務擴大,2003年註冊柳州燎原商貿有限公司。開始涉足煤炭業,光這一年,就承包了五座煤礦。

2005年正式組建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公司,期間又接連承包了三座煤礦,到2009年已經是柳林人人皆知的「首富」。評價柳林當地的煤焦資產布局,南邊的半壁江山歸邢利斌,北邊的半壁江山歸陳鴻志。可想其勢力範圍有多廣,最盛時手持4座主體煤礦、4座洗煤廠。另外還有1座綜合購物商廈、1座五星級酒店、1座大型印刷廠、1個占地1152畝的生態園。

投資動輒上億,一舉一動都受人們關注,是不折不扣的風雲人物。事業有成,慈善方面也頗令人稱道,案發前一個月還因投身鄉村建設造福百姓被外界盛讚積德行善。然而事實上這只是陳鴻志給外界展露的表象,光鮮亮麗的背後滿是骯髒。陳鴻志所擁有的一切,都是靠欺壓殘害無辜群眾,採取違法犯罪手段打擊對手而來。

陳鴻志涉足煤炭業時,是煤炭業最盛的時候,眾多煤炭老闆鬥爭十分激烈。他能脫穎而出成為勝者,那是因為動用了特殊手段,他花重金籠絡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作為打手。但凡有不順他意的,斷路、決水、放火等暴力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不達目的不罷休。2007年10月,陳鴻志為得到薛某漢等人的煤礦,假借修路之名將通往該礦的路挖斷。

導致該煤礦的煤沒辦法往外運,拖了許久,薛某漢不得不停產將煤礦低價賣給陳鴻志。就算這樣,他依然不罷休,12月30日下午薛某漢與王某珠以及司機高某平去麻塔則煤礦驗煤。高某平返程遭到陳鴻志團伙數十人圍堵毆打,下手過重導致高某平死亡,其團伙若無其事的將高某平屍體丟下三十多米深的鴻溝。

2017年9月16日晚,因為惦記著柳林縣孟門鎮穆家坡村房屋底下的煤礦,陳鴻志帶著幾百人衝進村裡。圍住各個出入口,不准人出入,強制性的將村民帶出家門。指使人用挖掘機強行推倒了房子,村民們眼看著自己的家沒了,村子成了一片廢墟。以上這兩件事,還僅僅是陳鴻志作惡的冰山一角,他真可謂是個罪行累累的惡魔。

經查明,從2005年開始,陳鴻志以經營的企業為依託開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6年底正式形成以他為首的黑惡勢力組織,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專干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至2018年案發,作案百餘起,犯罪事實91起、違法事實27起。其中故意傷害6起,導致1人死亡,8人輕傷。

而他通過這些違法犯罪活動越界盜採相鄰企業煤炭資源總量價值高達40億餘元,並長期通過虛構合同及發票等手段,騙取多家銀行貸款近600億元。他在北京等地擁有房產341處,總面積達25萬多平方米,價值達50多億元。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生活秩序,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共計18項罪名。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終主犯陳鴻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當然,陳鴻志能如此囂張猖狂,不僅僅是因為他養了一批打手。還因為他的背後有保護傘,早在犯罪之初,陳鴻志便以賄賂等方式給自己找了保護傘。又以賄選、暴力威脅等手段,控制了以孟門鎮為主的柳林縣西北片多個鄉鎮的農村選舉,導致其煤礦所涉及村莊的主要管理者大多是他的代言人或利益共同體。

隨著陳鴻志罪行的揭露,這些人乾的醜事也相繼被曝光,得到了他們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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