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稅體系 重要稅種收入分配如何做文章

2024-06-24     第一財經

[ 目前地方財政收入大頭來自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種,比如第一大稅種國內增值稅收入央地分享比例為5∶5,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央地分享比例均為6∶4。因此如何完善以共享稅為主體的收入劃分模式,成為完善地方稅體系的一大關鍵。 ]

新一輪財稅改革中,如何進一步完善地方稅體系成為一大焦點。由於經濟增長放緩,尤其是近年土地出讓收入持續下滑,地方普遍財政收入增長乏力,希望通過完善地方稅體系來獲取穩定稅收等收入來源,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而中央更希望通過完善地方稅體系,來調動地方積極性,引導地方轉變發展理念,推進高質量發展。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和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舉辦線上論壇,探討如何完善地方稅體系。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執行所長呂冰洋教授作報告,分析地方稅體系現狀、作用、問題和改革。

潛在的地方新主體稅種有哪些

地方稅體系是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現行稅收制度,我國共有18個稅種,其中按照稅收收入的支配權限分類,由中央統一立法或授權立法,收入劃歸地方,並由地方負責管理的稅收屬於地方稅,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資源稅、契稅等。

呂冰洋表示,地方稅體系對保障地方政府運行、引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推動高質量發展都非常重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重要會議都提出關於構建或完善或健全地方稅體系問題。當前地方稅體系存在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地方稅收收入保障地方財政運行的力度不足。

地方主體稅種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後,地方失去主體稅種,業內探討潛在地方新的主體稅種,可選項之一就是正在立法中的房地產稅。

「很多人談開徵房地產稅作為地方稅,但是在中國現實背景下,它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呂冰洋說,由於中國開徵房地產稅存在一些爭議,未達成共識,因此很長時間裡房地產稅無法成為一個重要的地方稅種。

中國房地產市場全國差異很大,實際情況十分複雜,房地產稅採取了先深化地方試點,再由國家統一立法思路。受近些年房地產市場低迷等影響,房地產稅試點也已暫停推進。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當前房地產市場低迷,而房地產稅立法或試點無疑會影響房地產市場,因此在當前情況下,短期內房地產稅試點或立法預計不會有新動作。但長遠來看,穩妥推進房地產稅試點和立法依然是一個大方向。

目前屬於中央稅種的消費稅被普遍認為是未來地方稅體系構建的一個關鍵。

一方面,國內消費稅收入體量較大,目前是中國第三大稅種,2023年國內消費稅收入約1.6萬億元。另一方面,2019年國務院發文明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歸屬地方。這也使得新一輪財稅改革中,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成為一個關注焦點。

呂冰洋表示,消費稅核心稅目包括煙、油、小汽車等。目前煙和油管控渠道很完善,如果徵收環節後移,實際會使得管理成本增加,並可能產生其他扭曲。如果把部分消費稅劃給地方,可以在不考慮徵收環節後移上,直接劃給地方。

當然,由於消費稅劃歸地方僅限於增量部分,且2019年以來尚未也有實際動作,短期也很難成為地方主體稅種。

重要稅種收入如何分配是核心

呂冰洋認為,地方稅體系完善核心還是需要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重要稅種收入分配上做文章。

目前地方財政收入大頭來自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種,比如第一大稅種國內增值稅收入央地分享比例為5∶5,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央地分享比例均為6∶4。因此如何完善以共享稅為主體的收入劃分模式,成為完善地方稅體系的一大關鍵。

數字經濟時代,增值稅分享中稅源與稅收相背離的問題愈加突出,增值稅收入容易流向數字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發達地區,這使得其與欠發達地區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增值稅在地區間的收入分配失衡問題受到關注,也是未來完善地方稅體系需要解決的一大問題。

呂冰洋表示,目前增值稅是按照生產地原則來徵稅(即生產地取得稅收),改革方案可採取消費地原則徵稅,即地方政府分享稅收的依據是當地所產生的消費總額。也可考慮按照人口原則來徵稅,即地方政府分享稅收的依據是當地人口總數。

他測算髮現,按照人口原則分享稅收的話,地區間差異縮小,發達地區從中得到的地方稅收少。按照消費地原則分享收入,發達地區分享稅收相對減少,欠發達地區分享稅收更多。這也起到了壓縮轉移支付規模,降低轉移支付帶來的效率損失,同時又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

「這個分享辦法不僅可以用在增值稅上,也可以用在企業所得稅等其他稅種上。當然這項改革不會一步到位,比如可以對一個稅種收入的50%按照生產地原則分享,25%按照消費地原則分享,25%按照人口原則分享。」呂冰洋說。

他認為,由於稅收分配辦法改革對地方財力和各級政府財政利益劃分、地方行為引導會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改革可能會引發各種問題或衝擊,可以選擇部分市縣先行試點積累經驗。各省也可以探索適合本地的稅收分享辦法。而由於大型網際網路平台公司存在嚴重稅收和稅源背離,可以將平台公司主體稅種劃歸為中央稅,然後根據相應原則再分配至各個地方。

在擴大地方稅範圍方面,還有專家建議,逐步擴大水資源費改稅改革試點,改革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完善地方稅體系,除了擴大地方稅收入外,擴大地方稅權也是一個重要內容。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梁季在上述論壇上表示,在梳理西方地方稅理論上,西方國家特彆強調地方政府要有開徵稅種及調整稅基、稅率的權力。這和中國國情差異比較大,因為中國稅權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無權開徵稅種,在稅率和稅基調整方面也受到很大限制。

她認為,未來地方稅體系建設需要考慮地方稅權問題,需要把握好稅政調整權上收和下放的關係。目前地方有一定稅權,尤其是2018年環境保護稅開徵時,把一部分稅目調整權下放到地方政府,但目前沒有地方開徵這部分稅目。

此前,財政部明確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徵權的前提下,根據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主要集中在省級。

梁季認為,完善地方稅體系要特別重視優化和規範非稅收入制度。比如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一年收入規模大概兩三千億元,但它開徵的初衷和使用方向和城市維護建設稅高度相關,它充實基層財政收入功能很強,並且幾乎全部屬於市縣一級,未來需要在制度和征管上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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