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當減資,股東如何承擔責任?

2023-12-15     法妞問答

原標題:公司不當減資,股東如何承擔責任?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網友諮詢:

公司不當減資,股東如何承擔責任?

 律師解答:

註冊資本作為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基礎,亦是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公司資本是構成公司獨立人格的重要條件,並成為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物質基礎。對股東而言,公司存續期間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收回投資,包括減資、回購或者其他方式變相收回投資。不當減資的責任主體是公司,侵犯的是「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及公告義務,從某種意義上可認定為「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而抽逃出資的責任主體是股東,侵害的是公司的利益。如果減資行為影響了公司對外償債的能力,該減資行為無效,可以恢復到減資以前。如果不能恢復,且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結果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減資股東在減資範圍內對減資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律師補充: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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