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來我都在計劃殺我的父母,我後悔現在用全家4條人命,仍然沒有殺死父母」
「我用5條人命沒有換回父母的良知,感到非常遺憾。」
有些人即使做了壞事,在面對別人的時候,也會給別人一個「自己有理」的理由。不管這個理由是否有理,也不管這個理由是否成立,就比如說殺妻滅女的朱大鵬。他殺人的理由讓人難以理解,讓人難以接受,僅僅是因為懷疑妻子與自己父親發生關係便自滅滿門。
2006年12月20日8時許,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墉橋分局西寺坡派出所接到報案,101省道西寺坡路段發現三個可疑的箱包。荒郊野外,突然放著三個箱包本就很奇怪,更奇怪的是這箱包的邊緣還隱隱有血跡滲出。路過的農婦感覺到不對勁,也不敢自行打開查看,便報了警。警方結案後趕往現場,打開發現裡面竟然是人體殘肢,是一名三十歲左右的女性。
只有手腳和軀幹,頭顱不翼而飛,此外法醫檢查發現還少了雙乳以及私密部位。除去人體殘肢,箱子裡還放著一張紙條和一張照片。照片是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紙條上寫著:「淫婦的下場!」根據現場情況,可以判斷兇手跟死者有情感瓜葛,應該是夫妻或者情人關係。心狠手辣,此人性格比較冷漠、殘忍、沉著,並具有一定解剖知識。
那張照片可能就是兇手本人,警方公布照片向群眾徵求線索,五天後得到宿州市南關群眾舉報。住在他家附近的一個男人跟照片上的人很像,隨即將該男子納入偵查視線,這個人名叫朱大鵬。時年33歲,是一名計程車司機,朱大鵬不僅跟妻子經常鬧矛盾。且兩個女兒從2006年10月就下落不明,妻子蔡某蓮從2006年12月18日後也下落不明,他自己也不知去向。
此人具備作案嫌疑、作案時間、作案條件,有重大嫌疑,查找其下落成了當務之急。調查得知朱大鵬有個情婦叫周某芹,與妻子鬧矛盾後,他時常跟周某芹住一塊。12月16日,在偵查工作開展的同時,專案組秘密逮捕了周某芹。找到了兩人秘密姘居地點,根據房間裡一張署名「朱大鵬」的便條,確定與案發現場的紙條筆跡一致。
周某芹如實供述朱大鵬曾跟她提過恨自己的妻子與父母,想把他們全部殺掉,他就是兇手!打開朱大鵬在宿州城區另一租住房屋地址也證明了這點,該房屋內有大量血跡、尼龍繩,以及沾滿鮮血的尖刀和部分人體組織。鐵證如山,這個男人在租住的房子殘忍的殺害了自己妻子和兩個女兒,那麼他究竟為何要下如此狠手?
根據周某芹提供的線索,12月30日晚10時許,警方找到了他可能藏身的上海市虹口區某建築工地。剛準備以社區查身份證的方式秘密調查,人群中便有一男子站了出來:「不要白費功夫了,我就是你們要找的朱大鵬。」回到宿州後,沒費什麼口舌,朱大鵬就一五一十的交代了自己殺害妻女的犯罪經過。
連帶著吐露十年前殺害妻妹,並意圖殺害自己親生父母的事,他始終怨恨著自己的親生父母。理由有兩個,一則父母對他跟妻子不好,二則懷疑父親與妻子有染。朱父答應他在結婚後買一台縫紉機,結了婚,卻再也不提這件事。後來有一年發大水,朱大鵬的房間潮氣大,只好把一個落地扇放去弟弟家。結果弟媳賴下了這個風扇,蔡某蓮找朱父評理,朱父偏向弟弟。
表示把這個破風扇給弟弟,明天給他們買個新的,結果也沒買。朱大鵬大女兒四歲的時候發高燒,幫忙照看的朱母卻因為他們沒提前給錢,不願意給孫女看病。樁樁件件,讓朱大鵬對父母滿懷怨恨,最讓他氣不過的還是妻子與父親的「姦情」。因為結婚很長時間沒有孩子,朱大鵬去醫院查了,發現他輸精管有問題。
生育的機率非常小,或許是出於男人的自尊心,他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妻子。隨後為家庭生計外出打工,好巧不巧,他剛走妻子便說自己懷孕了。周圍鄰居對此也有風言風語,朱大鵬便懷疑妻子與父親有染,認為大女兒是父親跟妻子生的。曾質問妻子是不是跟自己父親睡了覺,據朱大鵬說,蔡某蓮默認了。從那以後,他便生出殺害父母的想法,又因為妻女生存能力差。
擔心他被抓後無法生活,所以決定先殺害妻女,再殺害父母。至於為什麼等了十年才動手,是因為他一直克制著自己,案發前卻發生了一件讓他無法再克制下去的事——因為不拉弟媳進城的事跟父親、弟媳大吵了一架。這一次爭吵促使他再度生出殺心,朱大鵬說得振振有詞,可事實上他的每一個動機都立不住腳。
妻子與父親的事只是他的猜疑,並沒有證據,所謂默認也只是一面之詞。殺害妻妹一事更為荒誕,他為了報復妻子出軌了她的妹妹,並導致妻妹懷孕了。妻妹提出想要跟他長久的過下去,他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也不願意讓別人知道這段姦情便毒殺了妻妹。當時沒有人想到中毒這回事,又因為朱大鵬平時對妻妹十分好,更沒人懷疑他是兇手。
殺害妻妹、殺害妻女,意圖殺親生父母,朱大鵬的思維實在不是常人能理解的。不管如何,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故意殺人罪的量刑中,達到以下任一情節便構成情節嚴重:出於卑劣目的殺人、以肢解等極端殘酷手段殺人、殺害至親、殺害多人。朱大鵬四項全中,對於這類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極深,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的故意殺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2008年2月1日,朱大鵬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