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各種婚外性關係法律後果你知道嗎?

2019-11-26     法律常識講堂

來源:法官論壇

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要追究婚外性的責任,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即不能不提出離婚而單獨追責,也不能在離婚之後才提出。中國婚姻法上的損害賠償有四種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與婚外性有關的,是「重婚」、「與婚外異性同居」。

  只要有婚外性,都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但六種不同的婚外性,有不同的法律責任和後果,下面分別具體談談。

1、嫖娼

  嫖娼(普通的嫖娼,不涉及聚眾淫亂或組織、容留、強迫賣淫等其他形態)承擔法律責任如下,第一是治安處罰責任,根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二是根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可能會被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

2、一夜情

  一夜情其實是一夜性,和不特定對象偶發的性,所謂的「天亮說再見」,一般沒有(或沒有太深的)感情糾葛。一夜情這種現象在中國已經出現了十幾年,現在演變為帶著網絡語言烙印的「約炮」。

  一夜情是人放縱生理慾望的極端了,不付出感情,也不付出金錢,只追求瞬間的快感。一夜情與嫖娼的最大區別是沒有金錢交易。一夜情你情我願,不涉金錢,沒有治安責任和刑事責任。在離婚訴訟中,一夜情和嫖娼的後果是一樣的。

3、私通

  私通是指已婚男女之間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發生不正當的關係,人們常用貶義的「通姦」一詞,很多文件中也是用「通姦」來形容落馬官員混亂的私生活。

  私通這種長期保持的婚外情(性)對配偶的傷害,對婚姻關係的破壞,對婚姻制度的衝擊都是非常大的。若在離婚訴訟中能證明配偶存在長期私通現象,則法院可認定感情破裂,但受害方未必能要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存在同居或構成重婚。

4、包養

  一是有金錢交易的性質,男人對情婦、女人對情夫固定地提供經濟支持或者某種利益輸送。二是有同居情形。至於兩人之間,有沒真愛,只有兩人知道,法律無從得知,也在所不問。若在離婚訴訟中能證明存在包養現象,則可認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損害賠償。

5、同居

  同居指一方和第三者在某一住處較為連續固定地共同生活,「與婚外異性同居」是婚姻法上的損害賠償情形,在私通和重婚的情形下,一方和第三者可能同居,也可能沒有同居;在包二奶情形下,則有同居現象。

  共同居住多久,才構成「同居」?婚姻法沒有規定,廣東省高院2001年出台的《關於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三個月」。

6、重婚

  重婚是對婚姻制度最嚴重的衝擊,,公然挑戰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是一種犯罪行為。(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俗話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對於婚外性行為,我們應該0容忍,但由於法律上對於婚外出軌等行為的懲罰力度太小,因此一定程度導致了婚外情的泛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1Qg4qW4BMH2_cNUghdu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