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在實踐中,有很多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會選擇離婚。而在離婚時往往因為財產分割問題而大打出手,所以,很多夫妻為了避免日後出現矛盾難以解決,往往會在婚姻中簽訂夫妻忠誠協議書。那麼,夫妻忠誠協議書有發圖效應嗎?
一、夫妻忠誠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婚姻法》允許夫妻對雙方有關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那麼該協議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按照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婚姻忠誠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1、婚姻忠誠協議書不需要公證,只要符合協議成立的要件即可生效。我國《婚姻法》尚未對「夫妻忠誠協議」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為維持婚姻並為著重保護非違約方的財產權益,越來越多的出現這種外在的保護婚姻、愛情的形式。一般來說,「忠誠協議」是指男女雙方自願以書面形式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忠實、保持專一,不應有婚外性行為的約定,如果違背了協議約定,應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或民事賠償責任。
2、《婚姻法》第四條: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依據該條規定,「夫妻忠誠義務」通常是指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的利益等。
網友提問:
我和我老公結婚時曾簽署一份忠誠協議,約定如果一方違反忠誠義務,雙方就必須離婚,婚生子由無過錯方撫養,過錯方喪失監護權,我老公現在出軌了,請問我能不能要求履行這份忠誠協議呢?
律師回答:
該忠誠協議中約定:「一方違反忠誠義務,雙方就必須離婚」是違反婚姻法的規定的,婚姻關係是不能受合同法約束,該約定違背了婚姻自由中的離婚自由原則;另外,離婚並不意味著父母一方喪失對子女的監護權,監護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不因離婚而喪失,也不能通過協議約定排除,而撫養權是根據雙方協商、孩子意願、雙方經濟條件等各種情況進行確定的,也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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