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破獲一特大倒賣文物案,倒賣文物怎麼罰?

2020-04-25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日前,安徽馬鞍山警方成功破獲一例全國罕見的特大倒賣雕刻類文物案件,成功打掉一個涵蓋收、購、銷一條龍的犯罪鏈條,涉案地區覆蓋全國20多個地市。那麼,安徽破獲一特大倒賣文物案,倒賣文物怎麼罰?

  一、文物與古玩怎麼區分?

  在部分古玩收藏者眼中,對文物與古董、古玩的區別存在著模糊認識。

  據了解,「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物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從時間上看,有古代、現代也有當代。按照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禁止私自交易。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文物保護法》對一、二、三級文物標準作有界定和規定。

  而古董、古玩,指的是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所持有的來源符合《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就是來源合法的文物,其所有權不屬於國家所有,而是屬於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所有,可以合法收藏、合法持有、合法買賣。

  二、安徽破獲一特大倒賣文物案,倒賣文物怎麼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法律特徵

  1、倒賣文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的保護管理活動。

  侵犯的對象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所謂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是指受國家保護的並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核定公布的以屬於禁止經營的文物,既有珍貴文物,也有一般文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倒賣,是指非法收購、販運、出售和轉手倒賣等活動。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無權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倒賣上述文物,另一種是經批准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超範圍經營上述文物。構成本罪,應當是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以牟利為目的。

  如果行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目的是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賣牟利,則不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

  (二)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犯倒賣文物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三、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VsfzyHEBnkjnB-0zEF7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