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上看到了一位老伯的求助,自己的兒子在工地打工出了事,工地賠償了70萬。現在兒媳為了賠償款把他告上了法庭,以下是他的求助內容:我兒子在工地打工出了事,工地賠償了70萬,現在兒媳為了賠償款把我告上了法庭!她現在懷孕3個月了,我不是不給她賠償款,我是怕她拿了賠償款把孩子打掉,這樣我兒子拿命換的錢就給別人了!我更怕她帶著孩子改嫁,孩子成了別人的。為了我未出生的孫子我到底該怎麼辦啊!
從法律上講,這是一件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而是賠償近親家屬的賠償款。兒媳作為兒子的配偶,在法律上自然有資格獲得賠償款,所以,兒媳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賠償金,有理有據,肯定是私下協商未果而導致兒媳只能起訴法院的。
賠償金的組成基本有幾個部分:賠給父母養老金、賠給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所有親近親屬的精神撫慰金(含父母、子女、配偶)、喪葬費。 扣除喪葬費,最大的部分是養老金和撫養費,精神撫慰金在我國不受重視,份額很小。 而撫養費一般是孩子越小份額越大,養老金是父母越窮份額越大。
那關於死亡賠償金具體該如何分割這個問題,按照最高院的觀點,死亡賠償金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及其他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在前述近親屬中平均分配。所以,若是孫子需要被撫養,那作為孫子孫女應當分得相應較多的份額。當然,你可能認為錢全部留在你這裡,才能保證錢款用於孫子身上。那我建議是如果雙方不信任的情況下,可以找第三方將錢進行託管,等兒媳把孩子生下來再正式分配,並給予兒媳保胎和生育的資金,同時,當孩子出生後,作為母親我相信不管她是否改嫁都會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到時候再進行分配。退一步講,就算兒媳現在把孩子打掉,她也一樣可以獲得賠償金。
本來就是一件傷心的事情,現在為了錢再鬧得不可開交讓人真是寒了心。白髮人送黑髮人、恩愛的夫妻失去了另一半都是同樣痛苦的事情。媳婦要是同情你們老兩口的喪子之痛,看在往日夫妻的情面上,願意把肚子裡的孩子生下來,也算是一件好事,媳婦要是不願意生下孩子,這是媳婦的權利,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因為配偶一旦死亡,媳婦與你兒子在法律上自然就解除了婚姻的約束,可以說從此她和你們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你也沒有任何權利來干涉媳婦的行為。總之,喪子之痛和喪夫之痛,都是值得同情的人。我希望你們能言歸於好,擺正心態,正確對待和處理好此事,才是唯一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