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車引發的交通案例越來越多,但是遇到如此不服判決的人還真不常見。石家莊市的小余正在路上騎著電動車送外賣,忽然前方的三輪車右轉,由於兩輛車之間的距離太近,小余避讓不及,被三輪車別倒,不僅外賣灑了不說,自己的腿也摔到地上造成了擦傷!可前面的三輪車絲毫沒有停車的意思,反而繼續拐彎前進,直到周圍人幫忙喊住才下了車!
騎三輪車的是一對老人,不知是怕被訛還是害怕,老人不僅不承認自己突然拐彎的錯誤,反而說是小余開的太快撞上了他!而同行的老太也說,現在老爺子頭有點暈!外賣員應該賠償他們。雙方無法達成協商,叫來了外賣管理人員和交警處理。
老人口稱自己拐彎的時候看了後方來車,交警通過調查監控發現,老人並注意後方來車而是直接右拐,才導致小余受傷,並且,兩車存在距離過近的問題,交警判老人全責後!老人不服,和交警吵了起來!堅持稱「是他撞的我!我沒有撞到他!他就是個皮外傷,堅持要拍片,不是訛我們嗎?」最後經過多番調解,老人終於同意賠償小餘200快錢。
此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並不嚴重,民警的調解也算得當,然而此次事故引發的思考卻是值得關注的。不知大家和我有沒有相同的感受,尤其是自己步行的時候,特別怕碰到電動車,現在街邊還有很多老人用三輪車拉人,每次看到這種車我都很害怕,擔心自己被撞哈!(步入中年膽子比較小!)部分老人開車不僅無視所有紅路燈,甚至不管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想去哪裡去哪裡!反正出事了自己也沒有錢賠償,仗著自己年紀大別人也不會怎麼為難自己的態度橫衝直撞!國家一直在管控這方面的秩序,但是一直很難落實下去。
第二,就是電動車安全距離的問題,按照國家規定,電動車時速不可以超過20公里/每小時,並且兩車之間安全距離至少保持在6.93米以上!當然現在人最低速可能痘都達到了規定時速。各地針對電動車超速帶來的交通隱患問題也是想了很多對策,但是都難以做到很好的控制!根據歷年的統計數據,涉及電動車事故的交通案例占全部交通事故的近1/3。我個人認為,針對電動車的管控,還有很長的一條路要走,不僅需要加強電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罰,同時也要對電動車出行行為規範進行嚴格把控!作為行人,更要從自身去規範行為,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意識。
電動車設計的初衷是為了方便大家,同時也是相比摩托車更加安全更加環保的出行工具,但是漸漸卻成為妨礙交通的一種東西,說到底還是我們每個人的原因,在科技飛速發展的同時,道德思想沒有跟上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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