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幫助200多個人離婚,是種什麼體驗?

2019-07-26     尊而光律師事務所

01

打官司不等於解決了問題

很多律師可能會把「贏了多少場官司」作為專業度量衡,但在我這兒是個偽命題。

能通過庭外談判解決問題,為什麼不呢?本身很多夫妻之間最大的問題,就是缺少適時的溝通,積壓、發酵成了你死我活的矛盾。

現在,當事人把溝通難題交給了「我」這個律師,這是雙方建立信任的第一步。

我不會去刻意投其所好,或者滿足當事人的任何需求,因為很多時候他們真正想要的,需要我去引導和發掘,也就是說,他們往往是等著我去說的。




拿我之前經手的一個真實案例來說吧。

當事人的情況很特殊,她老公出軌,在外面給第三者購置房產。由於當事人在夫妻關係中扮演著「討好者」的角色,性格很懦弱,被氣焰強勢的小三欺壓了10年。

最終忍無可忍才找來,果斷表達了自己的離婚訴求。

如果這個案子交給別的律師,接下來的流程我們都知道了,這還不離留著過年?但當我聽完對方的故事後,當機立斷勸當事人先別離婚。

被小三欺負10年,心裡憋著一口氣啊!這是我對當事人心理活動的預判。




除此之外,我更希望能穩定當事人的情緒,想辦法把男方贈與給小三的房產拿回來,這個局得破了,而不是單純的一紙離婚狀搞定。

不僅僅在於這個案例,之前也有很多急匆匆趕來表達訴求的當事人,他們和我溝通過後才大悟,原來他們對自己的需求判斷有誤解,原來換個方式處理對他們更有利。

我並不想用離婚還是不離婚兩個選項去框定當事人的問題,大家追求的,不過是對當事人而言的「完滿結局」。




02

我希望能留下一些人情與溫暖

為了每一個完滿結局,從引導到解決,我需要做的是盡力把控每個環節和細節。

因為我更希望能幫當事人體面地搞定問題。

這種體面,與準確把握當事人的真實需求有關,也與律師在案件辦理中釋放出來的溫度有關。




律師就該站在當事人的一邊,在每一個共情時刻都在心裡下定決心,要幫他們爭取到更多,不是麼?

記得之前遇到一個當事人付女士(化名),因為丈夫的屢次出軌,甚至動粗,逐漸對這段婚姻失望,提出離婚。

但問題是什麼呢,雙方的離婚補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

男方表現強勢,在財產分割上絕不讓步,我當事人不痛快,因為她是婚姻里的受害方,得到賠償是應該的。




男方不讓步,我的當事人要起訴。

但我並不認為這是最佳解決方案,首先鬧到法庭爭鋒相對,絕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當事人手上並沒有充分的有利證據;

第二我希望最後的結果是,付女士真的能爭取到她所想。

於是我採取談判的方式,多次找男方溝通,因為知曉男方看重房產,從情感和經濟利弊權衡兩方面開始了一場漫長的心理戰,男方做出了讓步。

最後他們把條件談妥,協議離婚了。

我考慮的是,撕破臉對夫妻雙方毫無好處,付女士已經婚姻不幸,她的想法只有一個,拿到自己想要的,趕緊開始新的生活。

而幫助當事人擺脫不幸,減少衝突,讓他們生活得更平靜舒服一些,是律師在專業以外要做的事情。




《安提戈涅》里有一句台詞,法律之內,該有天理人情在。

因為處理過太多婚姻糾紛,我深以為意。除了談判勝利,想當事人之所想,明知不可為也去嘗試,還有更不可或缺的「情與暖」。

人情與溫暖不是空口一說,而是真正能讓當事人感受到人情關懷,一個律師有溫度有人性的評價,必須要出自當事人之口。

03

幫助過1000多個當事人,

遺憾是「還不夠」

我總會被問到,辦理了1000多個案子,幫助了那麼多身陷囹圄的當事人,有什麼感受?

我覺得,我和我很多當事人都成為了生活中的好友,這比什麼標準答案式的感受都真實。

用行話說,律師沒有義務免費諮詢,也沒有義務兼顧「售後」。但我希望我和我的當事人不會止步於此。

記得有一個當事人韓女士,也是因為離婚財產糾紛問題找過來,我幫她和她丈夫達成了調解,前期,男方確實支付了補償款,但很快便不願意繼續支付。

韓女士的經濟狀況我一直很清楚,所以我願意幫她免費申請強制執行,最終幫助她拿到了全部的補償款。




我太明白,對當事人來說,一段婚姻關係的結束也意味著另一段生活的開始,不管是精神關懷還是情感疏導,都是持續性的過程。

她們剛從陰影里走出來,心理非常脆弱,我需要給他們今後的生活一些指引,讓他們未來的生活能夠有「可持續性」。

我想,為當事人提升了一些幸福感,他們既把我當作律師,也把我當成傾訴者、家庭婚姻診療者...或許才是他們願意在案子結束後把我當成朋友的原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t_8HLWwBmyVoG_1ZT_0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