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改革後,養老金到底該怎麼交?這三種詳細看

2019-10-08     關於教育的雜談

事業編改革,馬上就要進入任務的最後一年,各個省份改革也陸續進入深入改革的階段,對於改革中的詳細改革內容,也逐漸清晰。養老金一直都是事業編高福利的體現,到底改革之後這個養老金是怎麼來繳納的呢?

根據之前出台的《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來看,對於養老金的繳納都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解讀一下相關的規定詳情!


關於養老金的銜接問題,主要是分為這三種情況,

首先是,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會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基本屬於是沒有發生較大的變化,也之前是一樣的,只不過是名義上的繳納單位變化。

其次是關於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夸統籌範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轉移基金,具體的轉移為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全部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最後是參加地方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並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原試點期間個人繳費本息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包括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也可續接,事業單位合併、撤銷或發生人員轉移時,基本是採取合併、分立、轉移、撤銷。事業單位轉企的,隨企業按規定來進行繳納。

隨著事業單位的不斷改革深化,對於詳細的內容的處理方式也是多方式處理,分情況分階段的進行,人性化的體現。希望本文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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