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部分行政區域內禁止放飛
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和其他物體的通告
為確保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國慶閱兵飛行活動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298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用機場凈空規定〉的通知》(國發〔2001〕29號)等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9年9月17日0時至10月1日24時,在武清區、北辰區、寶坻區、靜海區和薊州區等5個行政區域設置凈空限制區,禁止放飛任何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和其他物體。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凈空限制區內,養殖的鴿子等鳥類必須進行圈養並禁止放飛。
二、信鴿協會要做好協會會員、公棚、俱樂部等組織管理工作,監督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飛行安全。
三、在凈空限制區內,禁止升放無人機、風箏、氣球、孔明燈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四、凈空限制區內,對違反規定放飛鳥類動物的行為,由所在區政府牽頭,組織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駐地派出所,對從事放養鴿子等影響飛行安全的行為進行聯合排查。
五、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等,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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