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震撼義理:己、紀為何同字,夷為何時「大」加「己」

2019-11-24     蔡氏意學

說「己」是結繩文字,是比較好接受的,因為其字形與一根繩子的確很象,從甲骨文到現在,一直未變。

戰國時期,出現了一個新字:紀,這是從己中孳乳出來。紀的義項本來是己的,當紀字出現後,己的一部分義項被紀分有了。紀出現之後,己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大大縮小了。這意味著,儘管紀字出現後,己依然保留了原來的字形,但是從內涵上看,己與紀字出現之前的己已經不是一個字了。

這是漢字演變、孳乳的一個基本事實。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甲骨文和金文更是「字母」,即字之母,而非字。

甲骨文己字所描述的,是一對結繩在比對時的擺放形態,用來指代結繩符號,由此也就包含結繩符號所具備的全部內涵。

結繩不是普通的繩子,而是契約,最原始形態的契約。因此,己的首要義項就是紀律。這個紀律就是約定,契約雙方的約定。通過這個字形我們可以知道,在中國文明中,紀律就是契約、約定。

事實上法律也是,「法」和「律」也都是契約文字,法是基於大人符號的,律是基於書契符號的。這兩個字我已經都多次解釋過。

總之,在中國文明中,紀律、法律都是源自契約的,都是約定,契約是法律之母。明白這一點非常重要。這是中國文明與西方文明的根本不同之一。

在西方文明中,恰恰相反,不是法律源自契約,而是契約源自法律。不是契約是法律之母,而是法律是契約之母。那麼西方的法律又是來自哪裡?來自神,是神的意志。12世紀的經院哲學時期,又衍生一個自然法的概念,也是先驗存在的。總之,西方的法律被虛構成超越性的實體存在,他們無法想像法律源自契約。

結繩的另外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記錄信息,因此包含「記錄」的義項。同樣,「記」這個字,春秋之後才出現,由「己」所孳乳。

最難理解的是,為什麼「己」會有自己這個義項,用在指代自己。

其實,用來指代稱為的甲骨文字形,基本上都是從結繩和書契符號中所誕生,也就是說,稱謂實際上是在契約場景中出現的,都有契約含義。

在契約關係中,以借出方為尊,以借入方為卑。同時,在契約機制中,即在結繩和書契機制中,借入借出方又和左右對應,和西東對應,即以右方、東方為借出方,以左方、西方為借入方。古代的中國人是謙卑的,往往用卑的基於契約左方的稱呼來支撐自己,指稱我,用基於契約右方的稱呼來指稱對方,指稱你。

譬如,用「自、己、我、弟」,這些字來指稱自己,這些字都是基於契約左方的,都是基於債務人的。用「女、汝、子、兄」等字來指稱對方,這些字都是基於債權人的。這一點我在此前的文章里有過論述。

本來己是一對結繩,為什麼己有特指左繩,而代表借入方、債務人。這源於己的紀律這個義項。契約條款就是系雙方共同約定,一旦生效就對雙方就被約束力,成為應該雙方遵守的紀律。

但是,對契約紀律來說,誰更應在去遵守?是左方、債務人、借入者。契約到期,是左方應該還錢或轉移資產給右方,因此,紀律的約束對象主要是針對左方的。因此,就用己來指稱契約的左方。然後,再之指稱自己。

這麼做的目的,也是提醒左方,要遵守約定,遵守紀律,在契約到期時,積極主動地執行契約,向右方轉移資產。同時,更重要的是,這也意味著,中國古人認為,每一個自己都應該是一個紀律主體、法律主體。不僅是法律的遵從主體,也是法律的制定主體、立法主體。每一個自己都是一個紀律、法律主動遵守者,而紀律和法律本身也不過是由自己所參與的約定。自己遵守紀律和法律並非是外在的強權,而是對自己意志和承諾的尊重、遵守。遵守紀律和法律是自尊,而非尊他。

下面解釋一下,幾個包含著「己」字結構的甲骨文字形的含義:「弟、弗、夷」。

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後來,「己」經常被與「弓」混同。在現代字形中,很多「弓」應該是「己」,「弟、弗、夷」均如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混同,原因很簡單,甲骨文「弓」,與用來表示結繩的甲骨文字形很接近。

表示結繩的甲骨文出了「己」外,還有「卩」、「女」等,這個兩個字都是基於結繩之右繩的。結繩是一對繩子所組成,為借出方所持有的叫右繩,為借入方所持有的是左繩。右繩就是最早的借據、債券、有價憑證,也是最早的信用工具、金融工具。「卩」、「女」中那條很像跪著的人的曲線就是結繩的右繩,這條曲線與甲骨文「弓」也非常接近。

非常有意思的是,後來又專門構造了一個字,來表示結繩與弓之間的相似,就是「彎」。「彎」的字形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出現很很晚,不會早於戰國,甚至是西漢的事。

彎的字形結構為上面一個中間夾著「言」的「絲」,下面一個弓。「絲」的字形就是兩條繩子,本義就是結繩。「言」與結繩相配套的語言性的契約條款,與結繩一起,構成完整的契約。因此,「彎」的上部是結繩,下部是弓,然後其字形含義是彎,意思是說,象結繩和弓一樣形狀的彎。這也意味著,結繩和弓的彎曲形狀很接近。河道的彎與將結繩和弓的彎也非常類似,因此彎加水為灣,即河道彎曲的地方。

「弟」的甲骨字形不是「己」加「必」。「必」的字源是一對書契,也是契約。「第」的字形含義是,契約關係中的「己」方、左方、借入方,因此應該謙卑,守紀。因此,「弟」和「己」都可以又來稱呼自己,也都是謙稱。

「弗」的甲骨字形與「第」非常接近,也是書契加己,只是「弗」中的書契是打開的,變成了兩根豎線。「弗」的字形含義是,幫助書契雙方形成統一的紀律,讓其達成共識,能夠建立親密聯繫的契約。因此,「弗」是針對契約雙方之間的中間人來說的,意思是輔佐、輔助。

按照結繩和書契機制,契約雙方一般需要一個中介,這個中介就是大人,用甲骨文中的「大」來表示。大人符號也是重要的契約符號,有30個左右,我也做了列表。大人作用就是憑藉道德、道義威望,義務地為契約雙方提供評理服務,幫助其消除分歧、糾紛,達成共識。因此,大人都是德高望重,知識水平很高的人,就是古代社會中的精英群體。

後來出現字形是「弼」,與「弗」同義,而且,在輔助的義項上,「弼」行而「弗」廢,「弗」的主要義項則變成不要、不。

「弼」的字形為兩個弓加以個百,兩個弓,其實是兩根繩子、結繩,指代契約關係的雙方,與「弟」中的「必」,「弗」中的兩根豎線是一樣的。而「百」則是「因」的異變,因的甲骨文字形為「衣」內包裹著一個「大」,意思是依據大人、遵循大人。

那麼「弗」又為什麼有不的含義,這依然源於「弗」的字形結構。「己」實際上是聯結用豎線表示的契約雙方的,是共識性的紀律,這個需要大人來幫忙。是大人作用是為契約雙方提供公平性的幫助,在這個過程中不應該有自己的私見的,那樣將製造不公,即大人不應該有「己」,這時「己」變成了自己的己。不、不要的義項就是由此而起。

最後解釋一下「夷」,甲骨文字形為「矢」加「己」,後來金文出現了「大」加「己」。其實「矢」是「大」的變體,是典型的「象德」文字,箭是直的,象大人之德。大人的德也是直的。因此,用「大」來表示箭,稍微做了一個變形成了「矢」。

「大」是大人,「矢」也是大人,「己」是自己,即大人整天想著自己,這意味著大人就不再是大人了,而是小人了。 「夷」,就是蠻夷,就是指沒有大人的地方、民族、文化。大人是以公平、道義為本,不會考慮自己的私利。只有華夏、中國有大人,蠻夷地區是沒有大人的。

因此在這一點上,「弗」和「夷」是相通的,「弗」就是針對「夷」的,就是對「夷」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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