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文: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規範完善社會經濟秩序

2019-10-08     中國發展50人智庫

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經濟與改革開放相伴而生,民營企業家是改革開放的積極參與者和直接受益者,民企取得了長足發展,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了活力和創造力,成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組成部分。數據顯示,民營企業對我國GDP貢獻率高達60%以上,提供了80%的城鎮就業崗位,吸納了70%以上的農村轉移勞動力,新增就業90%在民營企業,來自民營企業的稅收占比超過50%。

民間借貸的歷史必然性

企業成長最重要是資金的支持,資金問題對於民企生存發展尤為重要,即使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仍存在融資渠道不暢通、融資成本高、融資難等問題,上市公司尚且如此,無數沒有上市的中小企業資金狀況更加困難。很多民營企業其實都是一些規模比較小、資產較為薄弱的中小企業,大多數企業甚至連可供抵押的資產都沒有,難以達到傳統金融機構放貸的風控標準。

據不完全統計,現在銀行業貸款餘額中,民營企業貸款占25%,而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超過60%。民營企業從銀行得到的貸款和它在經濟中的比重顯然不相匹配。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在世界範圍內普遍存在,民企要獲得融資擴大再生產只能轉戰於民間借貸,因此民間借貸一度蓬勃發展。民間借貸作為一種直接融資行為,有助於彌補銀行類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三農」和中低收入人群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

社會信用體系關係到整個社會經濟的正常運作

但硬幣的另外一面是,民間借貸利率較銀行貸款高許多,在社會資金需求大、銀行信貸緊縮的情況下,民間借貸利率迅速攀高,高利貸使一些企業不堪負重,最終被壓垮。

近年來,在當前經濟下行、實體企業不景氣等背景下,部分行業、企業間的結構性信用緊縮問題加劇,一些民營企業甚至瀕臨資金鍊斷裂的邊緣,一些業主「跑路」躲債,甚至「跳樓」,而行業性、區域性風險積聚尚未得到有效緩解,擔保鏈風險傳遞擴散也尚未結束,目前還面臨著不良貸款繼續暴露,不良貸款率持續攀升的困境。

民間借貸風波的爆發,使許多中小企業陷入了生存與發展困境,也使社會信用受到嚴重傷害,處於危機狀態。

所謂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間、單位之間和商品交易之間形成的一種相互信任的生產關係和社會關係。由於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的一個必備的要素,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生命。但改革開放40多年來,現代市場經濟所必備的社會信用體系並沒有建立,企業失信不僅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場交易成本,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對社會經濟生活造成嚴重危害。

企業信用缺失關係到整個社會相關制度的正常運作。銀行的借貸制度、企業的交往習慣、法律制度的構建、政府行政管理的運作乃至人們的日常生活都會受到影響。整個社會制度是在信用的基礎上所構建的,一旦企業信用缺失,則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亂,相應的制度就會出現扭曲。近年來,經濟生活中失信行為越來越廣泛,情節越來越惡劣,長期的誠信缺失必將導致社會道德的淪喪和社會矛盾衝突的加劇,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強總理強調,加快建立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使「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提出要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中國正在構建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是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生命周期的監管機制。在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探索開展經營者准入前誠信教育、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提高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在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方面,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願註冊機制、深入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方面,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是按市場主體信用狀況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監管,是監管層根據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不同特點,有的放矢地圍繞市場主體的需求而制定的精準政策,體現了政策並非是以往的粗放式監管,而向精準化方向創新。

在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方面,著力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大數據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要切實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

實現全生命周期監管,離不開現代信息技術支撐,需要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意見》指出,「充分利用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等系統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發現防範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範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通過物聯網、視聯網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實現監管規範化、精準化、智能化,減少人為因素,實現公正監管,杜絕隨意檢查、多頭監管等問題,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少對監管對象的擾動。」

《意見》更加注重法治化、標準化、規範化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兩大關鍵措施,可以說是相互促進、相互支撐。重塑社會信用,還必須加強法治。法制社會,任何問題都必須依法治理。信用缺失不只是品德問題,法制不完善,無法可執、執法不嚴也是一大原因。所以重塑社會信用,要加強立法。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正在變為現實。

(作者系經濟學家、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管理科學院信用管理研究所名譽所長、上海中和正道集團主席】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kUxxqW0BMH2_cNUgBO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