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法律信仰,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

2024-07-02   千龍網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只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各族群眾自覺按法律辦事,民族團結才有保障,民族關係才會牢固。

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是維護民族團結的重要保障。

我國擁有56個民族,涵蓋不同文化傳統、習俗和生活方式,如何保障各民族和諧共處、實現共同繁榮發展,是一個重要課題。堅持和加強依法治理民族事務,對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對民族事務的管理和治理是一項複雜而重要的工作,由於各民族之間的差異性和複雜性,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糾紛時有發生,給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帶來挑戰。法治化是加強對民族事務管理的有效手段,通過法治化,可以建立嚴格的法律制度和規範,可以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民族政策,有效管理和治理民族事務,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間的互相尊重和交融。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各民族才能和諧共處,實現共同發展。首先,依法治理民族事務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基本原則,在法治框架下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其次,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有利於促進各民族平等發展。在法治的基礎上,各民族都能夠依法享有平等的機會和資源,實現共同繁榮和進步。第三,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和諧。在法律的約束下,各民族都能夠把國家利益置於首位,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只有在法治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防範和解決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的問題,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隨著我國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深入,以憲法為根本、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關於民族問題的規定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內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不斷進步,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族法治建設,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備,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更趨完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漸成共識。在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約100部涉及民族事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近140件自治條例和900餘件單行條例,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務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撐。

目前,內蒙古、青海、寧夏、四川、貴州等省區都出台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法規,新疆、西藏出台了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內蒙古出台了築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促進條例,廣東省出台了促進民族地區發展條例,新疆伊犁州出台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條例等。浙江省金華市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進行探索,制定發布了社區民族工作標準。甘肅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衡量標準,全面梳理評估涉民族地方性法規,科學制定工作計劃,穩慎推進立改廢釋,2021年以來,先後推動廢止9件法規,通過「嵌入式」立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新修訂的《甘肅省義務教育條例》《甘肅省邊境管理條例》之中,形成了由現行80件涉民族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變通規定互為補充、科學有效的涉民族法規體系。

但還要看到,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仍存在一些短板,如法律法規建設工作仍落後於目前我國民族工作以及民族理論發展的需要,不少來自民族工作實踐的內容以及中央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一些新理論、新觀點未能及時反映到民族政策法規當中去;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一些空白點等。對此,要堅持問題導向,著眼於現實需求,進一步強化體系建設。

面對新時代的新形勢新任務,要進一步高舉法治旗幟,利用法治思維分析問題,運用法治手段解決問題,發揮法治在民族工作中的引導和保障作用。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權益和平等權利,堅決反對和糾正針對特定民族成員的歧視性做法。依法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升民族事務領域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推動各級政府民族事務治理能力的規範化、法治化。

(作者系浙江師範大學邊疆研究院教授,浙江師範大學中華民族共同體研究基地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