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匯繳」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理解誤區

2019-12-31   理個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定,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誤區一:將稅收政策作為會計處理的依據

首先,設備、器具須是動產的固定資產,不動產的固定資產不適用上述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

其次,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依據不同的政策規定,會計上的固定資產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等文件處理,而稅務上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18〕5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等文件處理;

最後,會計上的折舊方法與稅法上規定的折舊方法存在不同點,會計上不存在將固定資產一次性全額計提折舊的方法。

會計處理:可以採取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折舊方法。

稅務處理:可以採取直線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縮短折舊年限法、一次性扣除法等方法。


誤區二:單價價值500萬含增值稅

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是不含增值稅價格,還是含增值稅價格?

不能簡單的理解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具體看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果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其取得扣稅憑證符合規定且該一般人按規定進行了勾選認證抵扣了進項稅額,那麼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不含增值稅的;如果其取得的是普通發票或取得了扣稅憑證不符合規定或符合規定該納稅人主動放棄抵扣的,則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不得抵扣,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再或者納稅人購進免稅的固定資產,則該固定資產就是取得的發票票麵價格。

舉例如下:

【例1】A一般納稅人企業,2019年11月購進機器設備,不需要安裝直接使用(不考慮其他類似運輸費、印花稅、裝卸費等),單價500萬元,增值稅65萬元,價稅合計56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規定勾選認證抵扣,固定資產入帳價值為500萬元。

【例2】B小規模納稅人企業,2019年11月購進機器設備,不需要按裝直接使用(不考慮其他類似運輸費、印花稅、裝卸費等),單價500萬元,增值稅65萬元,價稅合計56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固定資產入帳價值為565萬元。

結論:例1A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入帳單位價值500萬元,可以按照財稅〔2018〕54號文適用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而例2B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入帳單位價值565萬元,不能適用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


誤區三:新增固定資產必須全部適用500萬一次性扣除政策

納稅人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適用500萬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資產,即納稅人企業「可以不選擇適用、可以部分選擇適用、可以全部選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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