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復工了,若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工傷嗎?結果令人意外

2020-02-15   理個稅


企業復工了,若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工傷嗎?結果令人意外

2020年2月10日,一條「蘇州某企業提前開工,員工確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200多人隔離?」的消息在網上和朋友圈熱傳。

眼下,全國多地迎來了企業復工復產潮,這個節骨眼,爆出如此驚人的消息,確實,讓人心慌。

試問:接到企業復工復產通知,你是上班還是不上班呢?

也有稅友問小編,如果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工傷嗎?

今天,小編給大家講一講,答案令人意想不到!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注意點】

1、即使醫護人員,如果從事的不是新冠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2、正常理解下,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是指能夠參與新冠疫情管理、履行職責的直接相關人員。一般來說,除了醫生和護士,相關人員包括在醫院一線的護工、在醫院參與一線防治的一些輔助人員。


那麼,問題來了:不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如果復工後因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其他職業感染新冠肺炎應該不算工傷。

為什麼呢?據小編了解,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沒有相關政策依據。

目前,有關部門出台的政策,僅僅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並沒有將工傷認定範圍擴大到普通員工,因此,普通員工在從事本職工作中不幸被感染,應該不屬於工傷。

第二,很難判斷是否在工作中感染的。

員工要想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要進行工傷認定,而認定工傷有三個法定要件,分別是:工作原因、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

小編表示,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的途徑有很多,不一定是在工作場所被傳染。

此外,新冠肺炎潛伏期較長,因此,也很難認定員工是在工作時間被傳染。

總之,因為種種原因,普通員工在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是很難認定工傷的。

除非員工能證明感染新冠肺炎確實和工作有關,那麼,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這個操作,難度較大!

話又說回來了:感染新冠肺炎的普通員工,能夠享受哪些權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最後,小編再給大家講一講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幾個常見的勞動用工問題。

問: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離期間算曠工嗎?如何發放工作報酬?

答:這種情況不算曠工。勞動合同應繼續存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問:被隔離期間或被治療期間,計算在醫療期內嗎?

答:所謂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且勞動者根據工作年限享受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則有單獨的規定。

因此,勞動者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離治療期間,該隔離治療期間計算在醫療期內。


問:在醫療期內,工資待遇如何發放?

答:根據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問: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能否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調整薪資,變更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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