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詞人考:方有開(4)

2023-08-31     小樓聽雨詩軒

原標題:宋詞人考:方有開(4)

鍾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現任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古文獻整理研究所所長,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兼任國家留學基金委「外國學者中華文化研究獎學金」指導教授,中國韻文學會榮譽會長(原會長),全球漢詩總會副會長,中華詩詞學會顧問,中央電視台「詩詞大會」總顧問、《小樓聽雨》詩詞平台顧問、國家圖書館文津講壇特聘教授等。曾應邀在美國耶魯、史丹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講學。

編者按:

本文是鍾振振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全宋詞人年譜、行實考》(項目批准號17ZDA255)的階段性成果。

宋詞人考:方有開(4)

點絳唇·釣台

[宋]方有開

七里灘邊,江光漠漠山如戟。漁舟一葉。逕入寒煙碧。〇笑我塵勞,羞對雙台石。身如織。年年行役。魚鳥渾相識。

方有開,《宋史》無傳。《全宋詞》小傳出自清·沈辰垣等《御選歷代詩餘》,所紀既簡,且有訛誤,茲予補正。

有開號溪堂,非「堂溪」。徽州歙縣人。移居嚴州淳安縣。生於高宗建炎元年。約孝宗隆興元年至乾道三年間,左迪功郎、建昌軍南豐縣尉。約乾道六年至九年間,建寧府政和縣主簿。約孝宗淳熙五年至八年,監行在太平惠民北局。約淳熙八年至九年間,從政郎、國子監錄。淳熙九年至十年,詳定一司敕令所刪定官。階官改宣教郎。淳熙十年八月前,已官司農寺丞。十一年九月,猶在此任。

淳熙十一年(1184)十月至十二年(1185),知和州,兼主管管內安撫司公事,兼措置營田屯田事。

《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二之八曰:淳熙十一年十月二日,司農寺丞方有開補外。

孫應時《方公行狀》曰:閱歲,有論朝士之未更州縣者宜試之外服,公在數中。壽皇指公名曰:朕以是為材,胡為論耶?雖然,所以處公者特厚,遂差知和州,兼主管管內安撫司公事,兼營田屯田事。論者出,道上語,人始知公之蒙簡在而未嘗言也。

按,「和州」,即今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一帶。宋·王象之《輿地紀勝》卷四八《淮南西路·和州·州沿革》曰:中興以來為淮西路帥治,尋罷。兼管內安撫,至今不廢。今領縣三,治歷陽。

「營田屯田事」,即「措置營田屯田事」之簡稱。

「簡在」,即「簡在帝心」之縮語,謂皇帝心中眷注其人。

淳熙十二年(1185),階官轉奉議郎。除提舉淮南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兼權淮南西路轉運司判官、提點淮南西路刑獄公事、兼提領措置屯田。至十四年(1187),猶在此任。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一之三七曰:淳熙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淮西提舉、兼轉運、提刑方有開言:安豐軍奏乞將民戶未開荒田更與展限一年。奉旨令淮西提刑方有開詳所奏事理,及照應去年八月三日已降指揮,疾速具申尚書省。有開照應:淮鄉地廣人稀,先遭殘破之後,民力方漸稍蘇,若不更與存恤展限,恐失朝廷撫摩邊氓之意。欲將兩淮人戶包占未耕荒田,候今年限滿日,更與展一年,令其申首。如限滿不首,或所首未盡,許諸色人陳告,以見占田賞,將犯人依條施行,日後更不再展。從之。

又六三之五七曰:淳熙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淮西總領趙汝誼、建康都統郭均、淮西提舉兼權運判方有開、建康副都統制閻仲言和州屯田諸莊開墾過田畝皆有增數,部轄將官特賜激勵詔。

孫應時《方公行狀》曰:明年轉奉議郎。歷陽戍期未至,會淮南闕使者,廟堂進擬數人,皆未可上意。翌日有旨:朕思得其人,惟方某為宜耳。即改除淮南西路常平茶鹽,兼權轉運、提點刑獄公事。公家居,恍不知所從得,疑未敢拜。已而贊書有「親擢」之語,乃拜受之官。公常恨自始仕未親民事,幸蒙不次簡拔,兼持三節,將指一道,惕然感厲,惟正身率下,竭力報國。於是非冠裹不受詞,非重客不設燕;接寮屬,臨吏民,必誠必莊;詢訪疾苦,戢柅奸蠧,通節財貨,平理犴獄,孜孜汲汲,不啻疾病之訪醫藥。一日,有特旨,以花黶商人鄭晞晹(按,當作「晞暘」)泄銅錢越境,付公親鞫。公反覆驗治,皆無跡,乃呼諭之曰:事出禁中,威甚。汝姑思之,何以致此?其人泣曰:曩有鄧御帶者至淮堧,嘗與之爭市物,意者其見誣耶?公感動,即具奏其不然,請詰告者之妄。有旨鄧[王堯]降一官,晞暘遂免。其後連帥忽自請治其事,必欲重置於罰,其人竟走闕下,乞坐獄以辨。棘寺為之追逮數十人,竟復得白。人於是益嘆九重之明不可銖兩欺,而廟堂諸老亦謂:非公惻怛守正,則鄭必冤死矣。安豐土豪孫立有義概,嘗集鄉兵,為水寨以撓金亮,朝廷旌寵之,至今沿淮忠勇軍者,其所創也。既死,子侄訟分,累歲投匭者數四,根連滋多。公嘆曰:此豈獄吏所能治耶?乃手書詳諭,責以孝友、忠義之事,勿墜門戸,以負國家。復遣人調娛之。二家大感悟,不復爭,歡好如昔。後公出巡,孫氏及忠勇諸將皆以此稱謝。淮地荒遠,多劫盜,公重賞名捕,或擒或竄,境內清晏。郡縣之獄,圖列座右,日關念慮。每訖一事,喜見顏色。

按,關於方有開鞫鄭氏獄事,楊萬里《誠齋集》卷六二《旱暵應詔上疏》(淳煕丁未七月十三日上)亦曰:至於鄭[『雨』字頭,下半左為『氵』,右為『方』]之獄,其有罪無罪,臣不得而知也。但聞其發於中人鄧[王堯]之請,人已不服矣。幸而陛下付之於淮西之監司方有開者鞠之,果以無罪告。「丁未」,即淳熙十四年。

「安豐」,即安豐軍,今安徽省淮南市壽縣一帶。

「金亮」,金主完顏亮。曾親率大軍南侵宋。

(未完待續)

作者/鍾振振 編輯/馮 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ae732b404c0ca948df1852973e5f94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