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 | 孫小果終判死刑:惡魔是怎樣養成的

2019-12-29     江蘇莫愁雜誌社

近日,備受矚目的孫小果案有了結果:孫小果被判死刑,涉孫小果案19人獲刑。

這個結果大快人心。孫小果44年的人生里罪行累累,劣跡斑斑,手段之殘忍、態度之囂張,令人髮指,同時,也讓人覺得不寒而慄和不可思議:一個人怎麼能如此邪惡和暴虐?一個什麼樣的家庭才會養出這樣的惡魔來?

因為孫小果而坐上審判席的,就有他的母親孫鶴予,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等,獲刑20年。

這到底是一個坑媽的故事,還是一個坑娃的事故?讀完文章,你或許有全新的思考。

01

過度保護下的孩子,

其實是被推向了更深的深淵

孫小果的人生,有一個巨大的轉折點。19歲那一年,還在警校上學的孫小果因強姦婦女被批捕。當時,孫小果夥同4名社會無業青年,輪姦兩位女青年,情節極其惡劣。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案發後,孫鶴予通過活動將兒子孫小果的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為1977年,孫小果一下子從19歲變成了17歲,以符合《刑法》中「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條件。當年法院判處孫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他的母親還不滿足,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受到審判之後,從未被收監執刑,一直逍遙法外。

在孫鶴予看來,不忍兒子受牢獄之災,或許是一種正常的舔犢之情。哪個母親不是像母雞那樣,拚命想把孩子保護在自己的羽翼下呢?

但正如高爾基說的那樣,愛孩子,是母雞都會做的事;但教育孩子,是一樁大事,需要足夠的才能。

孫鶴予在某些方面的「才能」或許足夠,但在教育孩子方面的才能,是負數。

首先,她的孩子缺乏人類最基本的情感。他人的痛苦對他來說無足輕重,甚至以能給他人帶來痛苦為樂。其次,她的孩子缺乏最基本的規則感。孫小果就讀於警校,之前還當過兵,對法律知識不可能一無所知,但他依舊知法犯法,這種對規則極其淡漠的意識基本是受家庭影響。事實上,孫鶴予在兒子犯罪後的一系列操作也證實了她本人對法律的漠然和蔑視,而且也再次加大了孫小果對於法律的蔑視和挑戰閾值。

但孫鶴予不管,她覺得兒子呆在自己身邊總比呆在監獄裡好;她以為自己把兒子救了,卻不知道,是掐斷了他改邪歸正的最後機會,親手將兒子以及她自己推向了更深的深淵。像這樣冷血、惡意破壞規則的人,唯有法律的制裁和執法機關的管教,才能規束他不繼續走上邪惡的道路。

果然,就在孫小果保外就醫期間,他多次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四名未成年少女,甚至帶著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還多次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追逐、攔截、毆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傷……

不到4年,1998年2月,孫小果就因強姦、故意傷害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

孫鶴予再次登場。一番操作後,孫小果從死刑變成死緩,又多次違規減刑,最後孫小果實際服刑約13年就出獄了。出獄後,他繼續作惡,組織黑社會、開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直到2019年5月,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入駐雲南,把孫小果案列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

這一次,惡貫滿盈的孫小果終於伏法,被判死刑。

這一次,他的母親再也救不了他了。

對於兒子孫小果,孫母只有四個字:不遺餘力。從1998年到2019年,孫鶴予想方設法,動用一切力量,讓孫小果多活了21年,付出的代價是丟了工作,兩次入獄。但最終,她還是親眼看著兒子上了斷頭台。不知年近七旬、頭髮花白的她,坐在審判席上時,心中是否有悔意?

她是否想過,如果兒子第一次犯罪時她不伸出援手,他或許不會走上不歸路?是否想過,如果她早一點把兒子交給法律來管教,或許不會有後面那麼多無辜的人和家庭受到傷害?是否想過更早的時候,她是哪裡出錯了,才把兒子養成惡魔的?

02

溺愛下的孩子,

會失去對規則對生命的敬畏

孫小果案在複審期間,很多網友都很好奇他的生父。其實,孫小果的生父陳躍只是一個普通職工,在孫小果7歲時,就和他母親離婚了。孫小果跟著母親生活。在孫小果犯下第一起強姦案之前的1996年,陳躍就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去世。自始至終,並未涉及孫小果案。

這樣看來,把兒子養成惡魔,似乎是母親一個人的錯。

但據澎湃新聞對陳躍鄰居的採訪,陳躍年輕時喜歡喝酒,經常醉酒後打罵孩子,孫小果小時候調皮,幾乎天天被父親打罵,罵得最狠的一句是:「你這種人以後就是被槍斃的嘴臉!」鄰居這樣評價:「他父親簡單粗暴,家庭教育太糟糕了,我覺得毀在家庭教育上了。」

中國傳統文化認為「嚴父慈母」是最好的家庭教育模式,但這個「嚴」和「慈」的度,很多家庭都掌握不好。「嚴」過頭了,是暴力;「慈」過頭了,是溺愛。一旦這兩種過頭到達某個峰值,就會造就「熊孩子」,就會培養出「惡魔」。

「嚴」過頭了,常常就是孫小果父親這樣的表現,要麼不聞不問,冷暴力;要麼拳腳相加,熱暴力。這樣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缺少父親正確的道德指引和行為規範,長大後很容易缺乏自律,情緒和性格不穩定,對女性、對他人不尊重,不擅長也不試圖用文明手段解決問題,而是喜歡用暴力,常常表現出粗暴的動物性。

溺愛過頭了,就是像孫小果母親這樣,對孩子百依百順,縱容、包庇孩子的錯誤。在溺愛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最終會失去對規則甚至對生命的敬畏之心。正如盧梭說的那樣:「你知道用什麼辦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為不幸的人嗎?那就是對他百依百順。」

暴力還是溺愛,表面上看是家長對待孩子的方式,但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家長對自己言行、情緒和慾望的失控。所以,孩子一切問題行為的背後,都是家長錯誤價值觀、錯誤行為方式的表現。

《伊索寓言》里有這樣一個故事:有個小孩在學校里偷了同學一塊寫字石板,拿回家交給母親。母親不但沒批評,反而還誇他能幹。第二次,他偷回家一件大衣,交給母親,母親很滿意,更加誇獎他。隨著歲月的流逝,小孩長大成小伙子了,便開始去偷更大的東西。有一次,他被當場捉住,押送到劊子手那裡。他母親跟在後面,捶胸痛哭。這時,小偷說,他想和母親貼耳說一句話。母親馬上走了上去,兒子卻一口咬下她的耳朵,說道:「我初次偷石板交給你時,如果你能打我一頓,今天我何至於落到這種可悲的結局,被押去處死呢?」

這個故事的道理看似簡單,但「只緣身在此山中」的父母是否真的能在現實生活中想明白、做得到,並不是件簡單的事。

愛孩子,不要只做孩子強大的保護傘,要首先做一盞正確的引路燈。

編輯:巴恬恬

校對:張秀格

審核:黃妍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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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YiTdVG8BMH2_cNUg30w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