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人速看!慢性病藥價格降98.38%!雲南提出措施降低患者負擔

2020-01-14   紅河資訊圈

發布會現場

1月13日,雲南省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圍工作新聞發布會在海埂會堂舉行,介紹全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等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解決看病難、看病貴,一直以來都是醫改的重要課題之一

雲南在藥品招采領域,開展了哪些工作,提出了哪些措施......

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2019年9月30日,國家聯採辦公布了招采結果,雲南省中選價格

與省級平台原掛網價相比,平均降幅64.63%,預計每年,可節約採購資金近7億元

切實享受到醫改帶來的實惠

例如:慢性B型肝炎的治療用藥恩替卡韋,降幅達98.38%;

用於高血壓治療的苯磺酸氨氯地平,平均降幅為94.32%;

用於治療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平均降幅86.62%。

買同樣的藥,花錢更少了

同時,2019年12月30日

雲南省出台《關於印發雲南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國家藥品集中採購擴圍工作在雲南正式落地實施

《實施方案》包括8項主要措施

分解採購數量任務

採取參照醫療機構歷史採購量和醫療機構申報數量,按2018年醫療機構的採購量占採購總量的比例,將中選藥品任務量分解至各醫療機構。並由醫保局和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合同,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確保中選藥品採購和使用

要求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

確保藥款及時結算

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於本地區年度購銷合同總採購金額的30%向醫療機構預付藥款。

醫療機構是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原則上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探索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與採購價協同

對於集中採購的藥品,以集中採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患者使用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

通過機制轉化,促進醫療機構改革

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的價格適宜的藥品。

對因規範使用中選藥品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不調減年度醫保預算總額。

對未中選藥品進行價格調整

與國家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同通用名的其他藥品,應在現行掛網採購價的基礎上,根據價差進行降價後,方可繼續掛網。

醫療機構可按掛網價直接採購,也可以議價採購。

加強藥品質量監管

加大對中選藥品抽驗、不良反應監測力度,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加強藥品配送管理

規定中選藥品可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

中選企業可自主選定不超過3家藥品經營企業進行配送。

配送企業應具備48小時內向全省所有醫療機構配送中選藥品的能力和條件(偏遠地方不超過72小時)。


下一步工作

雲南省將按照確保質量、確保供應、確保使用、確保回款的總體要求有序推進相關工作,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最大限度降低患者的用藥負擔,讓老百姓花更少的錢,買到更多更好的「放心藥」!  

來源:雲南發布、紅河日報(hhrb-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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