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專票來了,不用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做這件事......

2020-09-03     貴州中廣財稅管家

原標題:電子專票來了,不用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做這件事......

期待已久的電子專票終於來了!至此電子發票已經可以開出普票和專票了!這也意味著,紙質發票即將退出歷史舞台!你準備好了麼?

一、電子專票來了!9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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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0年8月31日

為推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先行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選取部分新辦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寧波電子專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寧波市稅務局」)監製,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電子專票票樣見附件。

二、電子專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為寧波市代碼3302,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三、寧波市稅務局依託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試點納稅人應當使用稅務UKey開具電子專票。稅務機關向試點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

四、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試點推行電子專票。試點納稅人由寧波市稅務局在納稅人自願參與試點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具體名單由寧波市稅務局在其官方網站(http://ningbo.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

五、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僅限於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六、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七、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試點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八、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九、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十、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應當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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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0年8月31日

二、電子專票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通過UKey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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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節選)

為推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制發《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

二、電子專票具有哪些優點?

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具有以下幾方面優點:

一是發票樣式更加簡潔。電子專票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進一步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

二是領用方式更加便捷。試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辦稅服務廳前台、電子稅務局等多種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選擇電子稅務局渠道領用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可以實現「全程網上辦」,大幅減少往返辦稅服務廳的次數。

三是遠程交付更加高效。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遠程交付電子專票,減少現場領取、郵寄等環節,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並可避免出現發票丟失和損毀的風險。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可以大幅節約因開具紙質專票產生的列印、交付、保管等費用負擔,有效降低發票管理成本。

五是簽章手段更加先進。電子專票採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並且使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發票監製章,納稅人可以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五、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為何僅限於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考慮到電子專票試點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尚未推開,非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可能對電子專票試點工作情況了解不足,為增強對受票方納稅人的輔導服務,通過建立「網格化」管理工作體系,向受票方納稅人提供面對面的宣傳、輔導和答疑,第一時間消除受票方納稅人使用電子專票的疑惑,避免出現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被受票方拒收或退回等情況。在順利完成試點工作,積累相關工作經驗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試點工作總體安排,寧波市稅務局將按照風險可控、分批分次、服務保障、平穩有序的原則,將受票方納稅人擴大到全國其他省市。

六、試點納稅人申請核定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公告》第一條規定,電子專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稅務部門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七、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是否需要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列印件?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列印件。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在銷售方或購買方正確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並經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後,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八、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是否需要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要求,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帳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公告》第十條規定,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九、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後應當如何處理?

電子專票具有永久保存的優勢。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紙質列印件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行查驗並通過後,下載原電子專票。若紙質列印件一併丟失,還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十、納稅人在使用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電子專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虛假或重複列支等稅收風險,不得虛開、騙稅,並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三、電子發票列印入帳留存的,必須同時保存電子檔!

財政部會計司3月31日網站公布《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

劃重點:

(1)電子憑證和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2)報銷管理也需要經辦、審核、審批流程,且能防止重複入帳;

(3)以電子憑證紙質版入帳留檔保存的,必須同時保存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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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

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財務部門、檔案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檔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檔案局,國務院各部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中央企業財務部門、檔案部門:

為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規範各類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帳歸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二、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帳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複入帳;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第79號令)等要求。

四、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帳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五、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會計檔案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六、單位和個人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中存在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處罰。

七、本通知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2020年3月23日

發布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四、專票電子化對企業意味著什麼?企業該如何應對?

專票電子化的目的是,以票控帳,以票審計,以票查稅。

稅務系統要想知道你每一次開票動作、每一次作廢、每一次紅沖,不僅要知道,而且要及時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詳細越好。

對企業而言,有好處,也有風險。

先說好處:降低企業成本,提升企業財務的數據化。具體來說:

發票電子化,能實現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稅務數據等等智能連接,申報也好,認證抵扣也好,以後操作會簡化不少。

企業上下游的數據也能打通,自動對帳會變成常態。總之,就是能讓財務數字化,會計工作量也會一定程度上減少。

電子化之後,虛開等違法行為的生存空間就更小了。同時,對於企業的財務流程、硬體等也是一種考驗。

對企業而言,應該安排財務部門抓緊學習、了解、熟悉電子專票的相關內容,改變升級報銷流程。根據《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完善電子會計憑證管理方式。

有條件的,自己安排IT部門處理;

沒條件的,找第三方幫忙。

估計後面又會帶動一個行業火起來。

另外,企業及相關財務人員,需要注意避免兩個誤區:

誤區一:認為專票電子化是企業財務職能自身的事情,與業務部門關係不大。

從發票流轉的全生命周期來看,專票電子化可能會涉及多個部門。

尤其對銷售和採購部門影響很大。對於銷售部門而言,與客戶、渠道等開票需要溝通,自己的差旅、商務費報銷也可能涉及專票。

對於採購部門而言,專票的電子化使得企業與上游供應商之間的採購流程可能存在巨大的優化空間。

誤區二:專票電子化是企業自身的事情,與產業鏈上下游無關。

在產業鏈中,存在交易往來的上下游企業或多或少會在資金流、發票流、物流管理等方面存在相互依賴的關係。

因此,專票電子化勢必會導致企業在規劃自身發票管理體系時,權衡上下游企業在發票管理上的偏好。對於在產業鏈上相對強勢的企業來說,也可以借專票電子化的機會來進一步優化與上游供應商的供應鏈協同管理流程。

對於電子專票,你有什麼想說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OjuHWHQBLq-Ct6CZFNR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