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那麼,什麼人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彙算?個稅年度彙算「多退少補」是怎麼算出來的?個稅年度彙算又有哪些準備工作呢?
什麼是年度彙算?
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年度彙算需匯總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不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
辦理時間: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為什麼要辦理年度彙算?
更好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更加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年度彙算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需要辦?
三類納稅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2、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3、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如何退稅/補繳?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
1、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 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
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
A、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 5000元/月)。
B、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