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6萬!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南寧市橫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衛楚獲刑二年八個月

2019-07-25     興賓檢察

近日,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對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寧市橫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衛楚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作出宣判,判處被告人衛楚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衛楚在擔任橫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八次收受橫縣旺巢娛樂城老闆沈旭添(另案處理)送給的現金人民幣共計26萬元,為沈旭添等人從事賭博活動和經營菅娛樂城給予關照,通風報信。2015年5月底,楊春聯與梁忠(均另案處理)在橫縣橫州鎮新時代撞球室利用撲克牌聚眾賭博,讓名叫「啊冰」的男子在賭場抽取水錢放進一個鐵皮箱內。同年6月3日凌晨6時許,橫縣公安局組織民警對此賭博場所進行布控檢查,查獲參賭人員14人、鐵皮箱1個(內裝有現金人民幣19700元),楊春聯、梁忠、「啊冰」脫逃。橫縣公安局以楊春聯、梁忠等人涉嫌開設賭場犯罪刑事立案偵查,並將楊春聯、梁忠列為逃犯上網通緝。楊春聯請沈旭添提供幫助,事後沈旭添找被告人衛楚幫助,衛楚讓沈旭添聯繫楊春聯到橫縣公安局投案,讓沈旭添教唆楊春聯投案後不認罪,在賭資、參賭人數、賭博抽水三個方面虛假供述,以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楊春聯於同年1月11日到橫縣公安局投案後,按衛楚的示意在民警審訊中作了虛假供述,以致橫縣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楊春聯不予批准逮捕。楊春聯於2016年1月11日被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衛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衛楚身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示意犯罪分子作虛假供述,偽造證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行為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衛楚犯受賄罪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成立。被告人衛楚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衛楚在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沈旭添好處費26萬元的事實,是自首,其家屬主動代其退出贓款26萬元和預繳納罰金10萬元,有悔罪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衛楚如實供述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審核:覃家貌

文字:巫連飛

編輯:梁月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KvnKKWwBmyVoG_1ZuTw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