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已是綠水青山——來自貴州清鎮法院的蹲點報告

2019-07-29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點 睛

2007年,貴陽重要飲用水源——紅楓湖水質告急,已經接近五類水質。恰逢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萬鄂湘到貴陽視察,當即指出用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問題。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應「水」而生。十餘年來,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受理各類環境保護案件2181件,通過司法實踐,創立了環保案件執行回訪制度、第三方監督機制、證據保全制度、先予執行制度、專家證言採信制度等,為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探路,用司法的力量還一方綠水青山。

在紅楓湖畔,茂密的樹叢中有一棟兩層白色小樓若隱若現。踏進院子裡,啁啾環繞,綠意盎然,如果不留意門口的牌匾,還真難以想像這裡是一個人民法庭。更讓人難以想像的是,湖中青翠的碧波在2007年曾藍藻爆發、水體總磷超標……

2007年9月的一個周末,時任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的蔡明家中電話響起。單位領導在電話里給了一個任務——整理5年來貴陽市兩級法院審理的各類環境類案件資料。

原來,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萬鄂湘到貴陽調研工作時,了解到紅楓湖水污染情況,隨即指出,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問題是可行的。

陪同調研的時任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李軍以及時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張林春也非常認同,辦公場所、編制等問題很快得以解決。

68天後,清鎮法院環保法庭(2013年改名為環境資源審判庭,下文均稱環保法庭)掛牌成立,蔡明擔任庭長。

新成立的環保法庭首戰告捷

2007年12月10日,兩湖一庫管理局代表貴陽人民的環境公共利益,以天峰公司為被告,向環保法庭提起了環境公益訴訟。

但作為被告的天峰公司並不在貴陽市轄區,而作為原告的兩湖一庫管理局又並非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公益訴訟制度當時在我國尚未開展,僅有個別法院受理過此類案件,貴州省更是處於空白。環保法庭的成立,本身就是全國首創,也沒有任何現成的經驗。但既然是全國首創,就要有吃螃蟹的勇氣。法庭並沒有在主體問題上過多苛求,及時安排開庭審理,並且當庭宣判。

2007年12月27日,法庭當庭作出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其磷石膏尾礦庫廢渣場對環境的侵害,並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採取相應措施,排除該磷石膏尾礦庫廢渣場對環境的妨礙、消除對環境的影響。

2008年8月,天峰公司主動關停了磷銨生產線並拆除了生產設備,徹底杜絕了新增磷石膏廢渣。同時,經環保法庭努力,原告兩湖一庫管理局也為被告爭取了相應的污染治理資金,相關的防滲漏設施投入了使用,舊存磷石膏廢渣也積極進行清運。

據監測,2009年底,紅楓湖水體中總磷含量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底下降了57.3%,紅楓湖水質大為改善。

蔡明記得,初到法庭時他就暗下決心,要讓這片湖水重新變綠、變清。2011年蔡明調任至息烽縣人民法院任院長。他離開的那天,站在辦公室看著窗外,四年來取得的各種成績,都比不上辦公室窗外的那一汪碧綠的湖水,它才是環保法庭最大的功勳章。



圖為紅楓湖將軍灣水質治理前污染狀況。資料圖片


圖為環保法庭法官查看被告天峰公司主動關閉新增磷石膏廢渣的生產線現場。資料圖片

環資審判「貴陽模式」初見雛形

今年6月28日,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幹警何興菊驅車半小時,前往位於羅卜沖的清鎮市生態修復實踐基地。幾百畝的修復實踐基地上,種滿了適合在貴州生長的櫻花樹、紅葉石楠、香樟……這片樹林能在深山中滋養著一方水土,與最初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在審判中推行的修復理念離不開。

2007年12月14日,清鎮法院環保法庭迎來了第一個刑事案件。清鎮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郎學友涉嫌犯盜伐林木罪向清鎮法院提起公訴。

合議庭成員在討論該案時,出現了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作為新成立的環保法庭,不能僅僅依據法律一判了之,而應該勇於探索更加有利於環境恢復的審判模式。另一種意見則表示,無論如何,作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都應該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判決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邊界。

最終,作為環境資源審判的探路者,合議庭以極大的勇氣和擔當判處被告人在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外,還要於判決生效後90日內在案發地補種樹苗145株。讓被告人以勞役來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這一做法得到了媒體和學界的認可,也體現更深層次的環境資源修復的生態文明目的。

在貴陽市,南明河穿城而過,是貴陽最重要的貫城河。「隔水樵漁亦幾家,緣岡石路入溪斜。松林晚映千峰雨,楓葉秋連萬樹霞」,就是形容500年前,南明河畔翠微園的風貌。如今的南明河水清、岸綠、景美,與500年前詩中的風雅遙相呼應。

2010年10月,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在審理一起污水責任糾紛案的時候,用證據保全、先予執行等審判實踐,讓南明河免於遭受更長時間的污染。

彼時,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在收到中華環保聯合會、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訴貴陽市A造紙廠水污染責任糾紛案後,主審法官羅光黔考慮到企業生產排污的隱蔽性,決定啟動證據保全的法律規定來固定污染證據。

10月底的貴陽,天氣已轉涼,凌晨,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幹警全體出動,到達排污現場。被告白天一直停轉的機器,也開始偷偷啟動。原來,被告為了規避懲罰,利用貴州喀斯特地貌特徵,在附近的溶洞裡造了一座排污的「溶洞迷宮」,並且到凌晨才開始偷偷啟動機器,隨著機器的啟動,排污暗河也開始在黑夜中潺潺注入南明河。

大家鑽進溶洞,直到凌晨3點,才完成了所有取樣工作,固定了被告偷排證據。此刻才向被告送達了開庭文書,並裁定先予執行,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排污,及時有效減少了其對環境的危害。

2011年1月20日,該案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採用了專家證言,環保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直接參加案件審理,要求被告停止排污行為,消除對環境的影響。同時,法庭申請環保基金的資助,減輕原告負擔,鼓勵各類主體提起公益訴訟。

固定證據、先予執行、引入專家證據……「貴陽模式」日趨豐盈。

模式疊代升級 治理點面結合

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到貴陽市A造紙廠,污染源雖然治理了,但是兩家企業先後關停,清鎮法院環保法庭不得不考慮,要治好環境資源審判「貴陽模式」的「小兒麻痹症」,就要讓新的「貴陽模式」能堅守生態的同時還要有發展。

通過司法實踐,清鎮法院環保法庭漸漸形成了證據保全、專家論證、找准問題、反饋企業、論證整改方案、企業執行方案、最終驗收這樣一個完整閉環治理體系。企業開始從中獲利,在發展的同時又能成為對周邊環境友好的企業,更多的人開始在升級版的「貴陽模式」中獲得紅利。

隨著全國越來越多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法庭的成立,專家論證、證據保全、林木復植成為環境資源審判的「規定動作」。探索的步伐並沒有就此停止,清鎮法院環保法庭開始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並通過第三方向企業提供合理的改革方案,這種非對抗環境治理模式,再次受到了企業的歡迎。

2017年,清鎮法院環保法庭與當地政府一起,拆除了紅楓湖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違建別墅、東風湖違法網箱養殖,並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也採取發出司法建議、法律意見書及召開座談會的方式,依法進行監督。

2018年,在清鎮法院環保法庭的積極推動下,清鎮市成立了由企業、政府、環保組織在內的環保組織綠色誠信企業促進會,以及清鎮市生態環境社會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羅光黔作為領導小組成員,還定期到村寨、企業做普法宣講,參與違法企業約談,以及矛盾糾紛調解,進一步延伸審判功能。

貴州高院院長韓德洋談道,清鎮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亮點紛呈、成效突出。走進新時代,站在新起點,清鎮法院環保法庭要繼續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審判執行工作職能,以實際行動為貴州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人民法院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FOGdQWwB8g2yegNDvj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