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出賣人未辦理過戶登記又將該不動產抵押給第三人的怎麼辦?

2019-09-22   風控大咖

根據《物權法》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系物權變動的重要公示方法,在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公示前,不動產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不具有公信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不動產出賣人在未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前,仍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予以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應認定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人對該不動產享有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