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之鐮 公正如稱
秉公執法 凜然之風」
近日,
白雲區法院收到這樣一面錦旗,
由一起離婚案件中的
當事人小玉所贈送,
這裡面有什麼故事呢?
案情回顧
小玉和阿福於1989年經人介紹認識,同年8月17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現均已成年)。婚後夫妻二人共同努力奮鬥,建了房買了車,日子過得和和美美。
然而,2011年,小玉發現阿福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生了孩子。不僅如此,阿福還對小玉實施家庭暴力。種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生隙、長期爭吵,2011年開始,兩人分居。
2016年8月,阿福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予離婚,然而判決後雙方感情無任何改善。兩年多後,阿福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
法庭上,阿福矢口否認自己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生育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等事情。而飽受家暴侵害及丈夫出軌打擊的小玉,向家事調解員透露了輕生的念頭。
在調解員的疏導鼓勵下,小玉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並要求阿福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經辦法官吳彤彤認真研讀案情後,耐心聽取當事人陳述,適時疏導小玉的情緒,引導她積極搜集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之後,小玉委託律師申請律師調查令,調取了「小三」的住院病案、計劃生育材料、同居小區物業管理處《證明》等有力證據。
法院判決
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因家庭瑣事、阿福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及家庭暴力等問題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綜合分析,阿福的過錯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現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離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許。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按適當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酌情按照小玉享有五分之三、阿福享有五分之二予以分配。
因阿福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且育有一子,同時存在家庭暴力,故對小玉要求阿福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予以支持,酌情認定5萬元。
為此,法院判決,准許阿福與小玉解除婚姻關係,阿福向小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並按上述比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宣判後,阿福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後終審維持原判。
判決後,小玉將一面寫著「裁決之鐮 公正如稱 秉公執法 凜然之風」的錦旗送到區法院,感謝經辦法官對她的幫助。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一面錦旗,表達的不僅是當事人對法官的感謝之情,更象徵著人民群眾對全體家事審判人員工作的肯定。
區法院綜合庭秉持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辦案理念,在家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切實妥善化解家事糾紛,依法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家庭建設。
【類別 原創】
文 | 劉喜冰
圖 |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通訊員 | 林嘉麗
編輯 | 劉威達
編審 | 羅盛光 溫穗章
審核 | 劉海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5sYnInIBfGB4SiUwPqT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