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能作為「不可抗力」在違約時受法律支持嗎?

2020-03-11     營運車觀察家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經開始在全球範圍內爆發,國內的防疫攻堅雖取得階段性成果,但保持疫情響應狀態仍將持續很長時間。在此突發的公共衛生災難面前,多數市場行為無疑處於停工停產或業務腰斬的狀態,終端業務危機將直接導致違約風險。

Q:那合約雙方是否能用「不可抗力」來規避因此帶來的影響呢?

A:簡單結論是:可以,但準確來說:有的可以,有的不行。

什麼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詞,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事變」是其原始概念。隨著商業的發展,逐漸完善成名為「Force majeure」法律制度,有學者譯為」上帝之力「。不過從「不可抗力」的字面上意義上也可理解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外部力量」。

我國法律對它有明文界定,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還須具有損害的普遍性和廣泛性,這是核心條件。

具體的免責條件

並不是滿足上述「不可抗力」的判定標準就完畢了,具體因「不可抗力」違約,可免責的條件還需滿足以下:

01.違約的內容不屬於金錢債務

如果違約的內容是未付欠款,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免責,因為在我國的民法領域裡,金錢債務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

(詳見《合同法》110條)

02.違約行為的發生與不可抗力事件具有因果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違約的發生必須是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客觀上與違約無關,也很難免責。


03.非因遲延履行而遭遇的不可抗力

如果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恰巧是因為遲延履行而造成的,「因」是「延遲履行」在前,「果」是「遭遇不可抗力」在後,這樣也是無法免責的。比如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交付產品,實際,但產品卻在合同簽訂後第四天才出廠,此時正好遭遇了地震無法交付,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不能免責。

(詳見《合同法》117條)

04.及時通知、證明、止損

如因不可抗力發生違約,第一時間應當通知對方,目的也是為了促使雙方共同去避免更大的損失。

同時,需收集不可抗力的證明文件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進行證明。

此外,我們還要及時採取止損措施,若因未及時止損導致損失擴大,須對擴大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詳見《合同法》118條)

給受疫情影響的金融業參與者的一點建議

新冠病毒的爆發,對大部分企業而言都可能符合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客觀情況具有損害的普遍性和廣泛性等認定條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條件,但具體行業問題仍要具體分析。

而大部分上游債權人秉承共克時艱的社會責任,做出了「疫情期間延期、減免部分債務」等方式,與債務人一同面對疫情期間造成的市場困境,這是無可厚非的。為最大限度降低後期的金融類糾紛,我們同時向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提供以下建議:

第一.及時收集不可抗力證明文件

1、關注國務院、省、市、區等政府信息網絡平台,及時收集公司所在地政府、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公告;

2、如行政機關通過張貼公告或通知的方式責令暫停營業,在拍照後收集張貼的原件。


第二.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

1、建議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對合同履行造成的影響,已造成的損失,已採取的措施等通知對方;

2、建議選擇最快捷的方式,若合同記載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聯絡方式,可直接以該方式通知;如果通過電話通知建議錄音;

3、若郵寄的方式通知,建議將收件地址填寫為合同約定的收件地址,若合同未約定則填寫為企業住所地的地址。在郵單的品名或文件名處填寫為「因遇不可抗力而遲延履行的告知函」,然後保留郵單;

4、建議通知對方的同時,將不可抗力證明文件一併向對方提供。

第三.及時採取止損措施

1、建議保留止損過程的相關證明,可以通過錄像記錄,也可以是報警或求援的書面記錄;

2、建議對損失情況做好記錄,並附有相關證明文件,及時通知對方,請求對方採取應對措施。

第四.為雙方所有合約進行賦強公證

1.賦強公證的實質是: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各種借據、欠單,還款(物)協議,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其他債權文書。

2.「賦強公證」是連接我國公證制度和訴訟制度的重要設計,通過公證被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可以不經訴訟直接進入執行程序,具有快速實現債權、節省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優勢。進一步強化了公證在金融風險防控中的功能,提高了金融領域債權的實現效率,是規範金融市場、引導金融資產配置、保障金融安全的有益探索。


3.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飛速發展,經濟下行壓力逐漸增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金融業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宏觀經濟形勢平穩轉型中發揮重大作用,金融市場對預防金融風險與化解金融糾紛的需求堅定而迫切。恢復正常生產生活條件時,已賦強的債權文書將是合同雙方繼續誠信履約的最重要背書,這將從源頭上控制金融糾紛的產生。

總結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普遍性損害

降低違約損失的建議:通知+收集證明+止損+賦強公證

近期,金融業出現大面積「違約」風波,各地賦強公證案件辦理已開始出現猛增態勢。顧忌線下辦理聚集性感染隱患仍持續存在,為滿足疫情過後面對可能「慣性」違約的大量合約風險,「公正寶」已推出線上賦強公證全流程辦理,遍布全國的貸後法務團隊同時保障解決執行落地的能力。

如有企業或個人近期面臨高違約風險,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及時提供能力所及幫助,降低您的違約損失,力爭維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非常時期,無論有多困難,我們將與您同在。

(鳴謝: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湘潭大學法學院、郭永安律師及其法律團隊所提供的相關專業解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5j__DXEBnkjnB-0zfMv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