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租房最新徵求意見稿,可投稿!

2021-09-30     房天下資訊

原標題:關於公租房最新徵求意見稿,可投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等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杭州市住房保障局和房產管理局發布公開徵求《杭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政策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進一步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為高水平打造「數智杭州·宜居天堂」;

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城市範例

政策目標

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年度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面積占出讓住宅用地供應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數占新增住房供應套數的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基本要求 FINANCE

(一)明確對象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區域內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要求住宅型保障房建築面積標準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戶型不少於80%,一般不超過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房建築面積標準要求20~45平方米戶型不少於80%。

(二)堅持多渠道籌集。

支持探索利用村級留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利用地鐵、公交停保等上蓋物業新(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合理利用閒置的公共設施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將閒置的或已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的政府投資、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調整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

(三)租金接受政府指導。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90%執行

支持政策

一、為貫徹落實方針,政策發布五個支持

1、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2、支持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以及符合自身需要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產業園區內的存量工業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外畝均效益A、B類龍頭骨幹企業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存量工業項目,在確保安全、滿足職工居住需求、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支持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合法、主體明確、規模適當、安全環保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5、支持按照規劃引領、職住平衡原則,結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

二、建立項目認定機制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經聯合審查同意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經聯合驗收通過的,方可交付使用。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按現有規定執行。

三、簡化項目審批流程

項目建設主體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發改、規資、環保、住建等相關部門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環保、施工、消防等審批手續。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構建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並及時兌現各類政策資金和稅費減免。

四、加大財政、價格、金融、稅費支持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

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於2021年10月12日前將意見建議可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進行反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493116400_120121400-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