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觀察-市場)房地產稅在法理層面、技術層面目前挑戰不大,出台需要合適的時機。
來源:幸福里資訊
作者:陳夢琴
編輯:王小玉
這一次,房地產稅真的要來了!
今年以來,教培行業、醫療、房地產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都迎來了「下猛藥」的整治。
核心問題是,要解決掉前期資本增長無序產生的問題。
近期,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強調「共同富裕」,意義重大。
房地產作為前期重要的支柱產業,最先給出的定義是,重申「房住不炒」。今年以來,房地產調控政策超380次,月均50餘次,刷新歷史記錄。調控力度也在全方位升級,其中,「土地兩集中」「三道紅線」「設置貸款集中度要求」等,都是正中要害。
降低房地產金融屬性,是不是「共富」的關鍵尚待討論,而房地產稅立法,切實被寄予了厚望。
思路或轉變:先擴大試點再立法
房地產稅立法早在2013年的三中全會上就被提出,近十年的「難產」,也可以看出過程的複雜與多變。
去年12月底至今,財政部多次提到,「十四五」期間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最具有歷史性意義的會議是在今年5月11日召開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以財政部為首的四部門共同聽取了部分城市政府負責人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全國房地產商會聯盟主席顧雲昌向幸福里表示,房地產稅出台的思路在轉變,以前是想立法先行,現在看來,是想先試點看效果,再去立法與改革。
他進一步表示,中央層面態度積極,房地產稅立法有望在「十四五」期間出台。儘管仍有很多難點,但只要國家想執行,立法就一定能出台,「不過從立法出台到實施,又需要一個過程去落地。」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向幸福里表示,總體而言,應該積極考慮推進立法,但「如果確實困難重重,那麼擴大試點範圍也是可取的選項,像深圳、海南、浙江都可以考慮」。
市場條件準備充足,再加上中國經濟底層邏輯向「共同富裕」轉變,房地產稅立法改革,呼聲空前。
具體落地城市上,有專家預測,最早或在杭州、海南、深圳等城市展開試點。
房產稅對房地產稅改革是否有借鑑意義?爭議猶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房地產稅立法改革討論中,各界對已經執行10年房產稅試點的上海、重慶並未做出明確定義。
關於房產稅試點效果是否成功,對房地產稅是否有借鑑意義,業內看法也不一致。
2011年,房產稅在重慶、上海進行試點。其中,上海重點以多套房為主要徵收對象,重慶主要以高端豪宅為徵收對象。
對於兩城市試點效果,賈康持肯定態度。他認為,這兩座城市的試點是有積極意義的,是房地產稅立法不可缺少的本土積極經驗。前段時間召開的試點工作座談會,就是管理部門對它們的一個肯定姿態。
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向幸福里表示,兩地試點的稅基、比例、力度等都十分有限,占到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也極低,也沒有取到平抑樓市的作用,沒有擴圍的價值。
不過,房產稅與房地產稅並不相同。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是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顧雲昌認為,由於兩者目的不一樣,房產稅是為了控制房價,房地產稅是稅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要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實施起來會更複雜。
挑戰在減少:房地產稅出台需恰當時機
房地產稅事關千家萬戶,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從開始到現在,一直困難重重。
但在近十年來的探索與研究,部分挑戰在逐漸解決,但利益的權衡還需再評估,房地產稅的出台還需等待更合適的時機。
有業內人士向幸福里分析,房地產稅立法既要讓更多的房屋產權持有人支付一定的持有成本,又不能成為人們生活的一個負擔,如何做好稅率和稅制的規劃,也是房地產稅立法需要著重考慮的因素。
其次是房地產稅出台對市場帶來的影響。「短期會讓市場供需關係進行一次重構,主要是多套房業主根據自身的持有成本進行評估,短期可能會有更多房源出手,導致短期供給增加。」
上述人士表示,從長期看,房地產稅本質上是一項增加成本,會讓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變小。這項成本最終會由市場承擔,具體是買房人還是開發商承擔,取決於雙方的價格彈性,稅收負擔更多落在缺乏彈性的一方身上。
最初,房地產稅在法理層面、技術層面的爭議和挑戰較大。法理層面,即土地出讓金與房地產稅存在重複徵收的問題;技術層面,依賴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完善程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經過近十年的探索,上述挑戰已得到逐步解決。「但在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環境下,如何找到一個合適的時機,保證稅收政策出台之後不會對市場預期造成過大的衝擊將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