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必備」——安全監理制度

2019-11-29   聖傑斯威

監理安全及文明管理措施

根據基礎開挖、混凝土、電氣、設備安裝等關鍵工序,易發生施工人身安全、結構質量安全、吊裝施工安全等問題,我公司採取如下安全監理措施,並著重於人的安全行為、物的安全狀態和周邊環境安全等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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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國家建設部對建築施工安全作了明確的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也於1999年月起實施。與此同時,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針對各地實際情況也制定了相應的規章。我司將嚴格執行,認真貫徹,確保「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施工階段傷亡事故控制為0,無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文明施工管理達標。

根據《建質[2009]87號》文件及《重慶市危險性較大實施細則》,其屬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故在工程開工之前,對危大工程加強管理:

本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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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單位接到圖紙後,首先應熟悉圖紙,開工前就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在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3、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5、專家論證會參會人員:專家租成員,還應包括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參建五方項目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6、專項方案經論證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7、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9、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的依據:

(1)設計的施工說明;

(2)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書;

(3)經過審定的施工組織中安全技術措施及單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其他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

(5)承包單位或項目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6)安全生產責任制;

(7)關於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若干規定;

(8)施工現場防火規定;

(9)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政策和規定。

三、安全監理內容

1、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3、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4、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5、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僱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6、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7、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8、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於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簽署複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9、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10、覆核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安全保護記錄及相關維修資料及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行投入使用。

11、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12、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並簽署意見。

13、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

14、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15、在安全事故發生後積極協助建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對事故採取的搶險、處理工作。在認定非監理方責任後參與事故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

16、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1、在監理項目部內部建立起定期學習和交流制度,學習和研究設計文件,有關安全的規定、規範和標準,交流安全監理工作的成功經驗;

2、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搶險方案審核制度。凡是未獲審批通過的安全實施方案、專項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實施;

3、資質、資格審查制度。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杜絕無資質超資質承包、無證施工引發不安全隱患的存在;

4、專項安全例會制度。對所發現的或未進行及時整改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確定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並限定整改期;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應在例會紀要中明確具體的反映出來。每周、每月例會時間應固定,必要時可臨時召開現場會或專題安全例會;

5、巡視檢查制度。對施工中的高危作業、未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完的部位和工序進行日常的安全巡視,並做好巡視記錄;

6、安全事項彙報制度。在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開展不利出現事故苗子時,安全監理工程師應馬上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後通知建設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監理部、公司管理部或總師室做彙報,接受公司技術方面支持;

7、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作日記中填寫安全監理工作內容。日記中涉及書面整改要求的記錄相關文件的備存地點,總監理工程師定期進行檢查,並簽署安全監理日記。

五、現場監理人員安全守則

1、工程項目監理人員進駐現場應遵守施工現場規定的安全和保衛工作。

2、進入施工作業區必須戴安全帽並扣好帽帶。

3、不擅自進入無安全措施的作業區。

4、不准在高處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在腳手架或防護欄上休息;不准在高處向下拋投物件。

5、在工地上有權阻止施工人員的違章作業。

6、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

7、現場辦公室外不許使用電爐、燈泡取暖或烘物。

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的職責:

1、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都要層層簽定安全文明施工責任書,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監督制度。

2、安全監理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在建築項目施工實施階段,安全監理受委託於建設單位,代表建設單位的利益,按監理合同規定的範圍,全權處理關於施工中安全的一切事宜。

3、安全監理與施工單位的關係

安全監理與施工單位的關係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係,但安全監理與施工單位應本著尊重、協助、督促、檢查的精神,基於與施工單位目標一致的共識,協助施工單位完善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並按規定進行必要的抽查和驗證。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方案

1、切實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技術標準。

2、嚴格遵守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文明施工規定,按照文明工地的標準,規劃和管理工地現場。

3、對施工的安全與文明保持持續監控,並確保足夠的監控深度與力度。

4、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包括設備的安全、人的安全,安全棚、安全網、安全帽、出入口。現場文明施工要做好道路清潔、工作面完工做到料清場凈,生活及相關地域整潔。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策劃

1、結合實際確定本工程的安全監控重點。

2、在駐地工程監理機構內設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人員分工。

3、定期組織學習,熟悉有關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法規性文件,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的精神,落實對管理工作的要求。

4、與參建各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九、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點:

(1)基礎開挖防止塌方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2)結構澆築防止墮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3)結構混凝土防止造成結構質量安全事故;

(4)電氣、設備安裝等關鍵工序,易發生施工人身安全事故;

(5)結構構件、設備吊裝易發生施工安全事故。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審查施工單位項目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證體系,在組織領導、人員配置、崗位責任、管理制度等方面督促健全和落實。

2、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總平面布置圖,現場管理制度、措施及落實情況。

3、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規劃與措施內容。

4、施工現場該圍的要圍擋封閉,進出工地現場要有門衛制度,並在醒目處布置宣傳標語。

5、檢查現場地面處理、施工道路、現場排水、施工管線、物料堆放、臨時設施等的布置情況(應按施工總平面圖實施)。

6、材料、設備堆放要分門別類作標記,場地要硬化(場地出入口),溝池通達,無生活污水流出場外。

7、現場要設置圖牌(安全紀律牌、安全標誌牌、安全標語牌、施工公告牌等)標語。要按要求製作「6牌2圖」掛在醒目的地方。施工危險區、夜間施工要有安全警戒標誌。

8、臨設工程、材料堆放、完工清場、分工標誌、安全防護、施工機械、電工電器、施工用電、預防火災措施、對周邊建築物的影響、運輸管理、噪聲控制、治安秩序等在實施中有規範的按規範實施,沒有規範的按常規實施。監理工程師將全方位、全天候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9、檢查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腳手架和工程結構施工支撐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11、檢查起重機械設備及施工機具的安全保障狀況。

12、檢查施工用電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3、檢查現場防火制度與措施的落實情況。

14、檢查季節性(冬期、雨季、高溫等)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5、檢查安全「三寶」使用及「四口」防護情況。

16、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堅持「三不放過」。

17、檢查現場在衛生防疫和治安保衛方面執行有關規定和落實保證措施的情況。

18、經常檢查場容場貌。

十一、安全及文明施工監督措施

1、預審:如審查安全施工保證體系等。

2、檢查:包括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檢查和參與有組織的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檢查,發現問題,督促限期整改。

3、由駐地監理機構下達《監理通知單》:除口頭督促整改外,必要時簽發《監理通知單》明令整改。整改後審簽《整改複查報審表》。

4、開好工地例會: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工地例會內容,對存在問題責成解決,並在下次會議上反饋整改結果。

5、由總監發布停工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出現必須停工處理(某一部位或整個工程)的情況時,與項目法人協調後,發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後,經核查認可,方可復工。

十二、環保措施

環保對於城市施工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根據本類似工程的特點,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

對施工區域的保護,嚴禁建築垃圾隨意傾倒;

在遵守當地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控制夜間施工的時間;

白天和夜間施工所產生的噪聲和燈光污染不得違反當地有關規定,並在施工中積極與周邊居民、公眾聯繫和協調,以取得公眾的諒解。

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域進行封閉式隔離,對施工區域外圍,注意派專人保持清潔,進出施工區域的車輛必須經清洗處理;

注意防塵和防污泥工作,尤其在鑽孔樁施工階段,實行硬地法施工,防止泥漿外流污染;施工中減少灰塵的產生和灰塵的清除,如挖土及時外運,長時間外露地段可以進行臨時綠化,定時和根據需要進行場地的清掃洒水工作。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方法

1、日常管理工作:

(1) 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總平面布置圖,現場管理制度、措施及落實情況。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文件;

(2)審查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在交通繁忙地施工,該圍的要圍擋封閉,進出工地現場要有門衛制度,並在醒目處布置宣傳標語。

(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材料、設備堆放要倒退門另類作標記,場地要硬化(場地出入口),溝池通達,無生活污水流出廠外。

(4)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組織體系的安全人員的配備,現場要設置圖牌標語。

(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6)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於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7)審核並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8)現場監督與檢查。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和按規程操作。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對每道工序檢查後,作好記錄並給預確認

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負責人,因此項目總監與我司法人簽訂文明、安全施工責任書。

3、查驗與監督承建商生產安全保障體系,經常檢查落實情況。督促檢查承包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實責任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在日常監理工作中,進度、質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一起抓,「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

4、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重慶市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開工前檢查安全文明施工的準備情況,如安全文明施工準備工作達不到要求,必須在整改達標後才批准其開工。

要求承建商加強對建築安全知識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5、施工過程中,督促檢查承建商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背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定期和不定期的開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檢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承建商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情況,發現施工中有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現象,監理向承建商下達監理指令要求整改;如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監理將向承建商下達停工整改令,直到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6、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的安全人員的配備;

7、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於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審核並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8、現場監督與檢查。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和按規程操作。

9、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對每道工序檢查後,作好記錄並給予確認。

10、如遇到下列情況,安全監理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後,施工單位未採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安全設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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