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財總各獲900萬獎勵,東方電纜OIMS獎勵基金助力業績高增長

2022-03-18     梧桐樹下V

原標題:董秘、財總各獲900萬獎勵,東方電纜OIMS獎勵基金助力業績高增長

文/梧桐曉編

近日,寧波東方電纜(603606)發布關於2020年度OIMS獎勵基金運用方案的公告,總裁夏峰獲獎勵1500萬元,董秘樂君傑、財務總監柯軍各獲獎勵900萬元。2019年度OIMS獎勵基金運用方案中,總裁夏峰獲獎勵600萬元,董秘樂君傑獲獎勵300萬元、財務總監柯軍獲獎勵100萬元。東方電纜2019年8月成立公司OIMS(ORIENT IMM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獎勵基金,實施為期3年(2019-2021年)的激勵制度。

OIMS 獎勵基金管理辦法的基本內容

一、實施期限及基數年的確定

OIMS 獎勵基金是在公司2018年度為基數年,2019年度為第一個年度,根據上年度凈利潤及凈資產收益率指標來決定提取獎勵金額,董事會負責獎勵基金計提管理辦法的實施。

適用於 2019-2021 年度所提取的獎勵基金。

二、獎勵對象由公司董事會確定,範圍具體如下(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1、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經營團隊;

2、公司核心技術人員;

3、公司核心業務人員;

4、公司外派長期駐外:各基地/國內外市場/新項目的骨幹人員;

5、對推進企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市場開拓創新中有突出貢獻的團隊或個人;

6、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對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年輕後備骨幹及其他人員。

三、獎勵基金的提取

OIMS 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據上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之中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指標的完成情況計算。

根據公司的實際運行情況,以凈資產收益率達到8%作為提取 OIMS 獎勵基金的起點,獎勵基金必須同時滿足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的指標要求情況下,按當年度凈利潤乘以規定比例計提獎勵基金。具體指標的要求和計提比例如下:

東方電纜從事各種電線電纜的研發、生產、銷售及其服務,2014年10月15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後幾年,業績單薄,2016年、2017年凈利潤分別只有5185萬元、5019萬元,2018年有了重大突破,凈利潤大漲至1.71億元。實施OIMS獎勵基金後,業績更是大發展,2019年凈利潤高達4.52億元、2020年凈利潤8.87億元,2021年1-9月凈利潤已超過2020年全年,達到9.62億元。

根據公開資料,總裁夏峰2020年年薪103萬元、董秘樂君傑年薪60萬元、財務總監柯軍年薪58萬元,相對於公司2020年8.87億的凈利潤,這3人的年薪並不高,OIMS獎勵基金的激勵力度還是挺大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核心骨幹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的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結成利益與命運共同體,增強公司競爭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成立公司OIMS(ORIENT IMM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獎勵基金,制定 OIMS 獎勵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或「本辦法」)。

第二條 OIMS 獎勵基金是在公司上年度(2018年度為基數年,2019年度為第一個年度),根據上年度凈利潤及凈資產收益率指標來決定提取獎勵金額,董事會負責獎勵基金計提管理辦法的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2019-2021年度所提取的獎勵基金。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四條 獎勵對象由公司董事會確定,範圍具體如下(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1、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經營團隊;

2、公司核心技術人員;

3、公司核心業務人員;

4、公司外派長期駐外:各基地/國內外市場/新項目的骨幹人員;

5、對推進企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市場開拓創新中有突出貢獻的團隊或個人;

6、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對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年輕後備骨幹及其他人員。

第三章 OIMS 獎勵基金的提取

第五條 OIMS 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據上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之中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指標的完成情況計算。

根據公司的實際運行情況,以凈資產收益率達到 8%作為提取 OIMS 獎勵基金的起點,獎勵基金必須同時滿足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的指標要求情況下,按當年度凈利潤乘以規定比例計提獎勵基金。具體指標的要求和計提比例如下:

第六條 因公司增發等其他外部因素導致上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出現非正常性的大幅增減變化,在計算上述指標時應剔除有關非正常性因素,並由董事會將當年的《年度 OIMS 獎勵基金計提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其他正常情況下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七條 如果出現由於會計差錯導致對以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追溯調整事項的,董事會應對以往年度提取的獎勵基金進行調整,差額部分在確定進行調整的當年計算創新獎勵基金提取額時做補提或扣減。

第八條 每年的《年度 OIMS 獎勵基金計提方案》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上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後擬定並提交董事會審議,提取的 OIMS 獎勵基金計入提取當年的成本費用。

第四章 OIMS 獎勵基金的運用

第九條 OIMS 獎勵基金主要用途如下:

1、作為對中高層管理人員及經營團隊進行現金獎勵的資金來源;

2、作為公司核心人員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員工進行現金獎勵的資金來源;對推進企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市場開拓創新中有突出貢獻的團隊或個人以及公司認定對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年輕後備骨幹及其他人員激勵的資金來源;

3、作為公司「OIMS 創新基金」的資金來源;

4、作為公司對外派長期駐外:各基地/國內外市場/新項目的骨幹人員進行激勵的資金來源;

5、作為企業股權激勵時的資金來源;

6、經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的其他用途。

第五章 OIMS 創新獎勵基金的管理與權限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作為 OIMS 獎勵基金計劃的最高決策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1、審議批准《OIMS 獎勵基金管理辦法》並授權董事會執行管理;

2、審議《OIMS 獎勵基金管理辦法》的修改和變更;

第十二條 董事會作為 OIMS 獎勵基金的最高管理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1、審議批准《年度 OIMS 獎勵基金計提方案》;

2、審議批准《年度 OIMS 獎勵基金運用方案》;

3、股東大會授予的有關 OIMS 獎勵基金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監事會作為 OIMS 獎勵基金的監督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1、對 OIMS 獎勵基金的相關方案的知情權及建議權;

2、監督 OIMS 獎勵基金相關方案的制定及實行;

3、對 OIMS 獎勵基金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4、股東大會授予的有關 OIMS 獎勵基金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擬定《年度 OIMS 獎勵基金計提方案》並報董事會審議;

2、擬定《年度 OIMS 獎勵基金運用方案》並報董事會審議;

3、其他與 OIMS 獎勵基金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向董事會上報《年度 OIMS 獎勵基金計提方案》時,需包含以下內容:

1、上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及凈利潤的完成情況;

2、本次提取 OIMS 獎勵基金的比例及總額;

3、本次 OIMS 獎勵基金計提對公司計提當年公司損益的影響;

4、董事會、股東大會或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第十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向董事會上報《年度 OIMS 獎勵基金運用方案》時,需包含以下內容:

1、OIMS 獎勵基金的管理情況及總體運用情況說明;

2、被獎勵對象的考核情況;

3、董事會、股東大會或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第十七條 在實施 OIMS 獎勵基金方案過程中的相關重要信息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需要向投資者披露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披露。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終止《OIMS 獎勵基金管理辦法》的實施:

1、因相關政策變化,《OIMS 獎勵基金管理辦法》無法實施;

2、經營虧損;

3、股東大會做出決議終止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的到期修訂、修改、補充需經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的內容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以後者的規定為準,並且公司將在相關法律法規公布實施後的最近一次股東大會上對本辦法進行修訂、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開始生效和實施。

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294dd189902d9b3616f74b2d0e37a8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