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原科长于宝峰接受请托,通过违规办理审批等手段,帮助一开发商名下项目少缴纳易地建设费300余万元,而于宝峰则以3万余元购得该项目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
梳理此类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多占住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等是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房违纪违法行为的常见“套路”。
今天,让我们以案为例,一起看看以权谋房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 直接收受房产。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在担任白山市委书记仅8个月时,收到的第一份“礼物”是位于海南的一栋别墅。为掩人耳目,行贿人还特意送去150万元购房款,再由李伟存到账户上,营造出本人出资购房的假象,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调查。
- 违规低价购房。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祖萼从2005年到2010年短短几年间,先后在杭州低价购买了多处房产,享受到的价格优惠从68.5万元到313.5万元不等。其处分通报直指其“以权谋房、以房谋私、以房敛财”。
- 违规分配谋房。富锦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费群在廉租房分配工作中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抽签及公示程序,违规为其亲友卢某某、滕某某等6人直接办理廉租房入住手续,造成按规定符合条件人员未能获得廉租房。
2007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按照受贿论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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