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存侥幸 获罪判刑后悔迟

2020-04-30     七台河检察



  “由于对枪支的痴迷,心存侥幸持有枪支,如今被判刑五个月,我现在内心十分后悔,只可惜世上无后悔药。”被告人侯一辉流着眼泪悔恨地说。4月1日,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一辉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侯一辉拘役五个月。

  今年34岁的侯一辉是淄博人,一直对枪支十分痴迷。多年来,其非法持有一支带瞄准镜的“快排”气枪和气枪配件一宗不上缴,自认为不会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7月,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在侯一辉住处将气枪一支和气枪配件一宗查获。在办案工作区内,在侦查人员的见证下,侯一辉用从其家中查获的气枪配件组装成了另一支“快排”气枪。经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两支气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非法枪支。

  侯一辉在明知非法持有枪支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地非法持有两支气枪,其被立案侦查后十分后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争取从轻处罚。2020年3月13日,在律师见证和帮助下,侯一辉自愿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一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情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至2020年4月12日上诉期满,侯一辉服从判决未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 郭树合 陈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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