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番努力,终于将一起几经波折的排除妨害案件圆满执结。
这是究竟一起什么案件,竟然要院长亲赴现场?
冯某甲诉冯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12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冯某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冯某甲承包某厂原大门以北、西院墙往西到公路范围内的土地停止侵权,对该厂原西院墙往西(北边宽8米、南边宽7.95米)、从该厂原北院墙往南86.55米范围内硬化的地面、修建的台阶及水沟等地上附属物予以清除,恢复原状。冯某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新乡中院于2017年7月作出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冯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乙送达了执行文书,并查询了其财产状况。案件执行内容需要将十几间路边门面房的台阶及硬化地面及水沟等地上附属物予以清除,经承办人几次到现场勘验及丈量,发现本案困难重重:第一,排除妨害范围广,涉及多家商户门前路面;第二,清除工作难度大,路面全为水泥硬化路面,而且涉及多家商户出路问题和正常经营;第三,主客观影响大,相关商户对清除工作意见较大,清除工作可能影响村庄排水。
案情如此复杂,如何是好?
2018年11月16日,获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德行亲自到现场勘验,积极协调相关事宜,并要求执行过程中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之后,执行干警多次与镇政府领导及村干部沟通协调,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终因意见分歧较大而未果。
既然协商不成,就应当按照判决依法执行。2019年6月24日,执行干警依法张贴执行公告,给予冯某乙一个月的履行期间,如逾期,将组织全院力量予以强制执行。
8月初,经主管院长、执行局长等认真研究执行方案,并精心组织人员到现场强制拆除,8月9日,涉案土地已经拆除完毕并清理干净,该案圆满执结。